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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護能 - 最高法專家:未保法應強化父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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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秋影

最高法專家:未保法應強化父母責任 提升監護能

家庭是兒童生活最重要的場域。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明確規定父母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但是,對於如何提高父母履行監護責任的能力建設,現有法律的規定明顯不足。因為家庭的監護能力不足、缺失等原因導致了許多備受各界關注的熱點事件,其發生原因很多,但綜合來看,有一個共同點,即這些孩子大都生活在控制權威的家庭教養模式下,都是為了成年人的需要而犧牲了未成年人的需要。如何在“未保法”修改過程中強化父母責任,幫助父母建立平等尊重的家庭教養模式,是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的重要保障。

養育孩子的過程是父母自身不斷成長的過程

我們每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有過創傷體驗。當我們長大之後,曾經的創傷得到療愈了嗎?是經過我們的努力得到療愈了,還是在我們養育孩子的過程中繼續代際傳遞給孩子了呢?這是每一個父母需要認真反思的一個問題。

有一些家長,如果自己的被拋棄或被忽視創傷沒有被看見,他們很可能會“過度地”滿足孩子,他們看似在滿足孩子,其實是沒有能力看到孩子的真實需要,他們滿足的是自己小時候被忽視的創傷體驗。而他們對孩子的過度關注和過度滿足事實上會侵犯孩子自主成長的空間和機會,不自覺間讓孩子遭受著“被吞沒”的創傷體驗。

有一些家長,如果自己曾經被過度關注或者過度滿足,“被吞沒”的創傷體驗讓他們難以與他人建立親密和諧的家庭關係,他們會跟孩子保持距離,甚至會無視孩子的正當需要,無意中讓孩子經受著被忽視、被拋棄、不被愛的創傷體驗。

因此,要規定父母責任,首先要幫助父母提高監護能力,幫助父母自身成長。正如美國心理學博士斯蒂芬·吉利根所言:“大自然是很有耐心的,你所有不願意療愈的,都會傳給你的孩子。”

父母與孩子之間應有恰當的情緒界限

在中國傳統文化背景下,人與人之間的界限,特別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界限往往不清楚,在某種程度上,成年人的焦慮嚴重侵蝕了孩子的成長環境。 成年人為了緩解自己的焦慮,強迫或者誘使孩子行為的現象比比皆是。如成年人覺得學習成績很最重要,於是建議讓孩子報各種興趣班,但是這些興趣班是基於孩子的興趣,還是緩解成年人內心焦慮的需要呢?在家庭教育中,如果父母的情緒跟孩子真實需要的界限不清楚的話,便難以為孩子營造一個和諧幸福的成長環境。

為孩子營造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境

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父母有責任為孩子營造一個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境。首先要有一定的物質基礎,在此基礎上,需要一個制度化的安排來告訴年輕的父母,撫養孩子是一項神聖的使命,父母雙方至少是父母一方要能夠放慢工作節奏、放慢生活節奏陪伴孩子至少前三年的成長,為孩子營造一個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境。這個成長環境有三個有機組成的部分:

第一,父母和主要撫養人要能夠“蹲下來”,看到孩子的真實需要。也就是說不以成年人的要求和標準給孩子制定規則,要求孩子遵守和服從,而是“蹲下來”,看到孩子的真實需要。比如,成年人需要房間的整潔,行動的效率,而孩子需要的是探索的空間和不斷嘗試、不斷試探的過程;當成年人的需要和孩子的需要衝突的時候,成年人應盡己所能,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標準去滿足孩子的需要,而非相反。

同時,成年人應看到孩子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需要。如孩子有自主的需要,當他蹣跚學步、尚未走穩的時候,他有強烈的嘗試的衝動,成年人不應基於安全的顧慮而剝奪孩子探索和嘗試的機會。而孩子一旦走穩,他也隨時有尋求父母關注和愛的需要,他需要從父母那裡得到安全和愛的體驗,父母應看到並予以滿足。

第二,父母應盡己所能,滿足孩子的真實需要。如今不少父母沒有能力看到孩子的真實需要並給予充分滿足,即孩子得到的發自靈魂深處的愛的體驗太少,大部分家長提供的愛不是孩子想要的。悖論由此產生,很多情況下,一旦孩子出現行為“問題”,指責的矛頭一般都是這孩子從小被“慣壞”了,家長溺愛太多。但真實的情況往往是,父母沒有看到孩子真實需要的能力,更勿論滿足孩子的真實需要了。孩子對於愛和關注的體驗的匱乏感才是很多孩子“問題行為”的根源所在。

第三,當父母沒有能力的表達或者不願意滿足孩子需要的時候,以誠相待,允許和接納孩子負面情緒。沒有哪個父母是萬能的,因此,父母需要誠實面對自己無法滿足孩子需要時候的愧疚感,特別是父母不應為了達到孩子“不哭鬧”的目標,不斷掏空自己去討好孩子。如果這樣,父母的教育模式必然在嚴管和放縱兩極之間徘徊,無法為孩子提供一個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所以,當父母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滿足孩子需要的時候,應以誠相待,告知並非孩子的需要有問題,而是因為父母自身的原因而沒有辦法滿足他。

同時,當孩子的需要得不到滿足的時候,他必然有憤怒、失望、難過、委屈等各種負面情緒,可能會哭鬧,甚至會很激烈地抗議,此時父母應儘量心平氣和地允許並接納孩子負面情緒的表達。如果父母能夠成為一個好的“容器”,孩子的負面情緒就能夠順利地流淌出去,內心不會累積過多的負面情緒,也容易有一個和諧的人際關係。

因此,應在“未保法”修改過程中強化父母責任,為孩子營造一個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境,呵護我們的未來健康安全成長。

(作者為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