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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神祕的前妻究竟 -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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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的520,小編可是被朋友圈的狗糧吃的飽飽的,晒結婚證更是多得不得了,但是你見過去民政局辦理結婚都沒辦法登記,被民政局拒絕的嗎?近日,單身24年劉應得就遇到了這樣的窘境。想結婚被民政局拒,就因為他有個神祕的前妻……

單身24年,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看對眼的女人,準備結婚時,民政局竟然拒絕了!家住福建泉州的劉應得,簡直快奔潰了……“我是不是一輩子都結不了婚了?”

其實,在劉應得的戶口簿裡,他的婚姻狀況一欄寫的是“已婚”。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怎麼回事?這神祕的前妻究竟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

劉應得說,以前,家裡很窮,父母都是農民,他兄妹4個,家裡還有個奶奶,一家子擠在一間瓦房裡。讀完高二上學期,劉應得就輟學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歲。

父母怕家窮兒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女的,據說是貴州的。當時,兩人並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劉應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後來,父親寫信給劉應得,說兒媳好幾天沒回家了。劉應得從深圳趕回家,發現妻子不辭而別了,這一年,女兒才3歲。

“我連她老家在哪裡都不知道,也沒有她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她叫鄧英。”劉應得說,他已經想不起前妻長什麼樣了,24年了,只記得她個頭矮矮的。

無前妻任何資料 離婚陷死結

妻子離開後的這些年,劉應得一直想結婚。媒婆曾介紹了3個,可是3個女的到她家裡一看,家裡3個老人得照顧,他還帶著一個女兒,而且也沒房子,啥都沒說就都走了。

劉應得想,乾脆不結婚算了,於是就這麼一直單著。直到2年前,他認識了一名女子,雖然離過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組家庭,給她一個依靠。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怎麼回事?這神祕的前妻究竟 第2張

無婚姻證明

從去年年底開始,劉應得就想去登記結婚,結果去民政局,對方一看戶口簿上寫著“已婚”,就讓他先去把離婚給辦了。可前妻找不著,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證資訊,去法院也沒辦法起訴離婚。

劉應得想起來,當年戶口錄入時,因為二人已經生了孩子,民政部門就認定他們有事實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狀況被改成了“已婚”,當時也要錄前妻的資訊,可她稱沒有辦身份證,要回貴州老家辦,就一直拖著沒有登記,後來人就跑了,更無從查起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錯,不過她的離開也是事實,村裡也開了證明。”如今,劉應得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如果一輩子不能登記,我就這樣孤苦伶仃了。”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怎麼回事?這神祕的前妻究竟 第3張

結婚證

律師說法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吳壽德律師表示,劉先生和前妻雖然沒有登記,但有了一個女兒,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他要結婚,的確需要先離婚。如果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兩個人同時辦理;如果去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劉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證號,才能查到她的資訊,法院才會受理。現在的狀況,確實是一個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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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實婚姻。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怎麼回事?這神祕的前妻究竟 第4張

結婚證

一方下落不明可起訴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和《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會准予離婚。

想結婚被民政局拒,真是心疼劉應得,一不小心就變成了萬年單身,不過小編覺得,如果這是法律的一個漏洞,也希望劉應得的情況能夠引起關注,儘早填補這個法律漏洞,早日能夠讓劉應得圓了這有圓滿婚姻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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