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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對非本地戶口人員買房限購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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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3月18日電(記者劉懷丕、孫清清)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17日晚釋出訊息,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鄭州對非本地戶口人員買房限購再升級

瞭解,2016年10月1日鄭州出臺限購政策,同年12月21日升級限購政策,要求非鄭州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需提供近3年內在本市連續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今年2月份,鄭州相關部門內部發文明確,對通過補繳個稅和社保的方式來獲得購房資格的方式予以認可。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3月17日釋出的通知稱,為加強房地產巨集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各級稽核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稽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根據鄭州目前限購政策,符合條件的非鄭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鄭州限購區域內限購一套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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