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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了的違建"需問責來治 - 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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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河南省鞏義市青龍山慈雲寺景區內的一處違法建築,曾因違法佔地被國土資源部門“每平方米罰3元”,要求15天內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然而,被罰後一年多,違建並沒有拆除,處罰通知變成一紙空文,鞏義市聯合調查組也一直沒有對外公佈調查結果。

段軍:"拆不了的違建"需問責來治

這看起來像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美食城的“現實版”。劇中,呂州月牙湖上也有一處遲遲難拆的違法建築,雖然破壞景區景緻且汙染嚴重,卻存在了長達12年之久,直到相關責任人被查處,違建最終被拆除。且不論“拆不了的違建”背後是什麼勢力作祟,這種“受保護”的違建無疑破壞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更是對法治環境的破壞,必須要“重典整治”。筆者認為,這就需要依靠問責這個“重武器”。

首先,要挖出背後隱藏的各級“保護傘”。違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正常管理秩序的行為,必須按照黨紀國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問責。同時,要“撥出蘿蔔帶出泥”,將該處違建“違法鏈”上的所有責任人按責任大小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其次,要問責行政不作為或慢作為者。管理者手握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重任,有責任依法對違法事件作出果斷處置,而不是拖而不決。如此軟綿綿的行政手段令違法者“不痛不癢”,事件處置不能有效推進,相關責任人難辭其咎,應當依紀依規予以問責。

最後,堅決對違法建築進行依法拆除,警示他人。如果違法建築限期沒有拆除,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應有任何變通和姑息。只有這樣,才能對“拆不了的違建”和其背後的“保護傘”真正形成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