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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舉報超生遭報復 - 村婦女主任追凶17年:老公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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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河南項城市南頓鎮齊坡村農婦李桂英的丈夫被同村5人傷害致死,隨後逃逸。從此,李桂英便下定決心尋手,前後17年,遍訪十幾個省市,為警方提供了有力線索,截至2015年底,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全被抓獲。

現在,李桂英堅持17年尋找殺夫凶手一事,又有了新進展。

村婦女主任追凶17年:老公被殺 疑舉報超生遭報復

李桂英在接受採訪時表達了追凶的決心

紅星新聞獨家獲悉,4日10日,李桂英收到一紙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河南省高院認為此案“最後2名被抓獲的嫌犯(齊好記、齊擴軍)一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的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故撤銷判決,發回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17年1月22日下達裁定書,4月10日送抵(李桂英手中)。

村婦女主任追凶17年:老公被殺 疑舉報超生遭報復 第2張

河南省最高階人民法院的裁定書

據瞭解,在2016年9月30日,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歸案量刑。

齊學山、齊保山先後於1998年3月和9月被警方抓獲,後被項城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12年1月,第3名嫌犯齊金山一審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16年9月30日,周口中院對最後落網的2名被告人齊好記、齊擴軍進行一審宣判,兩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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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齊好記、齊擴軍的判決書

收到裁定書的當日,李桂英找到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齊好記、齊擴軍兩人同罪不同罰的判決結果不理解;對齊好記、齊擴軍、齊金山等5人有預謀、有組織的殺人,卻無一人判處死刑的現狀感到委屈。

其稱:5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積極主動,均系主犯,但判決結果卻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之分,認為法院對5人整體的定罪量刑不符合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

疑舉報超生遭報復

村婦女主任夫婦一死一傷

河南省項城市南頓鎮齊坡村的村西頭,齊元德的墳頭落在一大片綠油油的小麥田裡,李桂英每年清明都帶兒女去給丈夫燒紙、添墳,高高隆起的墳頭至今仍未清晰標註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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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向記者展示的丈夫還在時的合影

1998年1月30日18時,李桂英在家門口與齊學山發生口角。齊學山便叫來兄弟齊金山、齊保山,以及齊海營、齊擴軍,幾人手持殺豬刀、鐵鍬、木棍等器械趕來,李桂英丈夫齊元德拿了一把鐮刀抵抗。混亂中,齊元德左側胸口被齊金山的殺豬刀刺中兩次,被齊海營用鐵鍬擊中脖頸,最終倒地不起。李桂英腿上、腹部亦中刀。後齊元德因失血過多,在送醫途中身亡,李桂英住院一個多月方才恢復。

而事發前發生口角的原因則十分簡單

“1997年,李桂英時任村婦女主任,主管計生工作。齊金山、齊學山、齊擴軍和齊海營4家均因超生被罰款,他們便懷疑超生一事是遭李桂英舉報。

而案發後村委會主任和主管計生工作的副鎮長證實,齊元德、李桂英夫婦從未以任何形式舉報過他人超生。”

齊保山、齊學山落網後供認,5人早在兩個月前就曾多次聚在一起,蓄謀打她們(齊元德夫婦)一頓,要是夫妻倆死了就“平和”了。幾人甚至商量,“咱弟兄幾個破一個,給他們抵命。”

如今19個年頭過去,5人均已落網。但“抵命”一說卻並沒有真實出現。

李桂英感到不安,在她的價值觀中,“誰殺人、誰償命。我丈夫死了,總得有人償命,這心裡頭的磚頭才能落地。”

同罪不同罰

一案犯出獄一月再犯強姦罪

案件審理的關鍵落在了究竟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裁定書涉及的兩名嫌犯涉嫌的罪名同為故意殺人罪。

然而量刑卻有較大差別,齊好記、齊擴軍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這也讓李桂英及其家人感到不解。在結果釋出後的第8天,2016年10月8日,李桂英就一審判決向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但其抗訴申請很快被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以“量刑適當”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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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請求答覆書

李桂英兒子週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齊好記、齊擴軍與齊金山等五人系共同犯罪,有共同殺人的故意。同案犯齊金山歸案後被周口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周口中院按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河南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同為主犯的齊好記的判決結果卻是無期,顯然量刑畸輕,特別是同案犯齊擴軍,法院的判決結果竟然是15年,更明顯與庭審中查明的罪行不相適應。

週週強調,齊好記、齊擴軍二人犯罪後潛逃17年之久,庭審中還拒不認罪,態度惡劣。不僅不願賠償受害人損失,還沒有絲毫悔罪表現,沒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因此更應與齊金山一樣被判處死刑。

李桂英及其家人還提及最早歸案的兩名嫌犯齊學山、齊保山,認為此前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兩人量刑偏輕,“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再審申請已被檢方受理。”

李桂英特別提到一點,齊學山在服刑12年後,提前3年減刑釋放,2010年出獄一月後在深圳犯強姦罪再次被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初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19日作出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法院按判決監督程式對該案再審改變定性的同時,應當加重二人的刑期。

針對本案第三名歸案、被判處死緩的齊金山,李桂英也於2016年10月8日提出了刑事再審申請。李桂英認為,齊金山殺人時拿的凶器是足以致人死亡的殺豬刀,刺殺的部位是胸部,由於受害人的躲閃,被刺的部位是肱動脈,但齊金山殺人的故意和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是直接的,應認定為直接故意殺人,而不是間接故意殺人,法院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是不正確的。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周口中院判決齊金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李桂英曾向周口市檢察院申請抗訴,但周口市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抗訴通知書。河南省高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認定“檢察院沒有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我院對本案的審理不得加重對齊金山的刑罰”,說明河南省高院認為齊金山並不是不應判處死刑,而是由於檢察院沒有抗訴,法院在程式上沒法判處死刑。

有人幫助嫌疑人脫罪?

追責瀆職人員“未見下文”

李桂英本來只想抓住5名凶手,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卷宗被公開,李桂英認為幫助凶手逃逸脫罪的人更可恨,瀆職的人同樣應被追責。

齊海營原先的戶籍資訊中還注有他是98年命案的在逃嫌疑人,而一份可查詢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顯示,在2004年5月1日,齊海營就使用了“齊好記”這個新名字,且沒有註明曾用名。另一份人口基本資訊中,“齊好記”西裝革履,完全不同於往日。一名在逃嫌疑人竟然可以回鄉更改個人資訊,併成功“洗白”身份,讓人難以想象。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齊好記”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蓋有承辦民警克向陽的簽章。而克向陽曾是河南省公安系統優秀典型,2007年還被授予“全省優秀戶籍民警”,被譽為“抓捕能手”。

在央視的報道中,項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指導員範麗敏解釋說:

派出所內人口核查是依託村委會,齊海營的父親是時任的村幹部齊元洪,他利用職務之便把兒子戶口姓名登記為了齊好記。

公安局刑偵大隊中隊長張志國則稱:我2011年接到這個案件以後,從開始一直到批捕手續,全部的名字都叫齊海營。所以一直沒有考慮他換名字了。

更匪夷所思的是,兩名在逃人員的資訊根本沒有登記上網。

河南省公安廳內部輿情通報對此的解釋是:

2011年3月11日齊金山被抓獲歸案後,辦案民警張志國等人到法院查閱齊元德一案原始卷宗,發現該案嫌疑人齊海營、齊擴軍二人在逃,但卷宗內沒有齊海營和齊擴軍的法律手續。

經查沒有發現名為齊海營的戶口資料,齊擴軍雖有戶口但沒有辦理過身份證,經多方查詢沒有找到齊擴軍的照片。根據上級公安機關對逃犯上網的有關規定,齊海營、齊擴軍當時不符合上網的條件,無法進行上網追逃。

李桂英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2009年就向警方提供了齊海營、齊擴軍的照片,卻在2011年全國開展的清網行動中被清掉了,並非警方說的不符合上網規定沒有上網。齊擴軍的戶口甚至在2012年後被“登出”。由於長期未辦理二代身份證,齊擴軍的戶口被另冊保管。就這樣,齊擴軍這個人“憑空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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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

李桂英的大兒子週週則稱,在查閱項城市公安局早期大量資訊素材時發現,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玩忽職守行為,多次將受害人、涉案人員人名寫錯,甚至將案發時間寫錯。

李桂英的代理律師付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最後一名嫌犯被抓之後,李桂英已考慮對公安機關追責,原因主要有:

公安機關不積極偵破案件,沒有履行相應的職責;

當年一名在逃人員篡改了自己的身份資訊;

李桂英懷疑有人在案件偵破中通風報信。

據法制網報道,項城市公安局也曾透露,當地早在2015年11月就成立了以紀委書記牽頭的倒查組,嚴查不同時期、不同階段辦案人員的責任。“但截至目前,未有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的公開通報。”週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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