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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 案犯凌小娟當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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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犯凌小娟當庭翻供 凌小娟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犯凌小娟

在公訴機關嚴密完整的證據鏈前,凌小娟當庭翻供,拒不承認自己策劃殺死凌小云一家,並將重罪推脫給另一涉案人蘇潔。

10月25日的庭審於當天上午8點30分正式開始。由於案件特殊,早上8點不到,在市中院門前就已經聚集了不少前來旁聽的區內外媒體記者、人大代表和市民。市中院的法警和工作人員對前來旁聽的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身份核實與檢查。

市中級法院院長成廣親自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葉建輝出庭支援公訴。8點35分,審判長一聲令下,法警將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劉榮波押進法庭。

在場旁聽人員幾乎都把目光集中在主犯凌小娟身上。只見凌小娟拖著腳鐐挪步緩緩地向被告席移動,旁聽席上不時傳來陣陣哭泣聲,有細心的市民發現,凌小娟低下頭時,有淚珠滴打在地板上。

該案由賀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公訴機關賀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凌小娟因認為其姐凌小云不如約結算其丈夫的工錢及其他瑣事而對凌小云產生怨恨,同時為了讓其母親能夠繼承凌小云的遺產進而使其本人得益,而產生殺死凌小云一家的歹念。於是,與蘇潔(另案處理)商謀殺人事宜。2010年底,凌小娟糾集了蘇可章、劉勝明及蘇潔參與作案。2011年2月間,凌小娟夥同蘇潔分別從凌小云及其母親處騙取凌小云家的鑰匙,並配製了兩套以備作案時使用。

案犯凌小娟當庭翻供 凌小娟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第2張

3月,凌小娟再次糾集劉勝明、蘇可章及蘇潔商謀殺害凌小云及其家人事宜,並決定以錘擊、刀戮的方法殺人。之後,凌小娟準備了鐵錘三把、尖刀一把等作案工具,並決定於5月1日晚趁凌小云全家人都在家時作案。

5月2日零時30分,凌小娟即帶領劉勝明、蘇可章來到凌小云家一樓後門,並用偷配的鑰匙開啟房門入室。三人到四樓後由凌小娟用鑰匙開門進入客廳。之後,凌小娟先將被害人周雪、周重霖的房門關上,並示意蘇可章、劉勝明進入凌小云臥室,兩人進入臥室後分別站到睡在床上的凌小云、周子雄一側,凌小娟則站在門口處,用手電筒為蘇、劉照明。

蘇可章、劉勝明分別用鐵錘擊打凌小云、周子雄頭部。劉勝明在擊打周子雄頭部時,鐵錘錘頭離把脫落在地,凌小娟又從皮包中將另一把奶頭鐵錘給了劉勝明,並指使蘇可章到周子雄一側用鐵錘繼續擊打。蘇可章用鐵錘朝周子雄頭部擊打數錘至其死亡。

因擔心兩被害人尚未死亡,凌小娟又示意要蘇、劉補刀,劉勝明、蘇可章即用尖刀刺戮凌小云、周子雄頸部數刀直至確認兩被害人死亡後才住手。緊接著,凌小娟三人來到凌小云之子周重霖的房間,由凌小娟用手電筒照明,蘇可章、劉勝明分別持鐵錘擊打周重霖頭部,蘇可章在擊打周重霖後又用尖刀刺戮其頸部,致周重霖死亡。隨後,三人又進入凌小云之女周雪房間,用同樣的手段致周雪死亡。

殺人後,凌小娟在四樓翻找凌家財物,搜走人民幣24000餘元、手機兩臺等物。繼而,凌小娟三人上到五樓,企圖殺害周子雄的母親和保姆。因不能開啟房門而未能得手。

作案後,劉勝明找到被告人劉榮波及蘇潔逃至長沙等地。5月3日,劉勝明在株洲的一家賓館內將其在賀州殺人的事情告訴了劉榮波。劉榮波在明知劉勝明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劉勝明等人住宿提供了身份證並讓其女友開了一張農行卡給劉勝明使用,以方便劉勝明獲得繼續逃跑的經費。案發後,公安機關很快偵破此案,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

案犯凌小娟當庭翻供 凌小娟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第3張

凌小娟從一開庭就出乎眾人意料地推翻了以往的供詞,堅稱自己不是殺人案件的策劃者,參與案件只是為了讓凌小云損失一些錢財。凌小娟還稱,自己根本不認識劉勝明,也不會告訴劉勝明要去殺人。

面對凌小娟翻供,公訴機關在舉證質證階段全面展示了依法蒐集的證據,包括作案工具、被告人遺留在現場的足跡、DNA鑑定意見、屍檢報告、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供述辯解筆錄等多項證據,公訴機關的證據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鏈。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凌小娟的辯解漏洞百出,同時缺乏必要證據的支援。

公訴人多次質問凌小娟,為何庭審現場的供述與偵查階段供述的內容完全不同時,凌小娟不是沉默以對,就是強調自己說的是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