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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保護社會公 - 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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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北京6月22日電(記者王治國 鄭博超)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6月22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說,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曹建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保護社會公

曹建明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著眼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要求,牢牢抓住公益這個核心,重點辦理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一是突出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領域的保護。開展土壤汙染防治、水資源保護、森林和草原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監督活動,督促恢復被汙染、破壞的耕地、林地、溼地、草原12.8萬公頃,督促治理恢復被汙染水源面積180餘平方公里,督促1400餘家違法企業進行整改。二是突出對民生的保護。在生活垃圾處理、飲用水安全、食品藥品監管等民生領域辦理了一批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輿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老大難”問題。三是突出對國有資產的保護。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5億餘元,其中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54億餘元、人防易地建設費1.26億餘元,督促違法企業或個人賠償損失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