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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獲賠16萬元 - 輪椅充電爆炸引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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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購買的一輛新電動輪椅,卻在買來當天充電後發生電池爆炸,引發火災。為此,八旬老人呂大媽和兒子張先生一起,將電動輪椅的銷售者侯先生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充電電池存在產品缺陷,判令侯先生賠償母子倆各項損失共計16萬餘元。

輪椅充電爆炸引火災 八旬老人獲賠16萬元

輪椅充電爆炸引火災

年近八旬的呂大媽因行動不便經常使用輪椅。去年7月12日,她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以2000元的價格從侯先生經營的北京康美永健商貿中心購買了一輛新的電動輪椅。當晚,輪椅在充電後即發生電池爆炸並引發火災。輪椅全部燒燬,房屋因火災造成裝修和物品損失,隔壁和樓下鄰居的房屋、房屋所在樓層公共區域也因火災受損,火災中造成一人受傷,呂大媽也因驚嚇住院治療。

經消防部門認定,事故原因系電動輪椅充電電池故障引發。事發後,呂大媽母子向受損鄰居和物業公司支付了賠償款共計2萬餘元。因協商賠償未果,母子倆將侯先生訴至法院,索賠燒燬的室內物品損失、已賠償鄰居及物業公司的經濟損失、因房屋無法居住產生的租房損失、醫療費等共計18.8萬餘元。

侯先生則認為,爆炸系因充電器使用不當造成,並非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故不同意賠償。他說,呂大媽於2012年從他這裡購買了電動輪椅,一年半後更換了鋰電池。又使用一年多後,她從他人處購買更換了一組電池。事發當天下午,侯先生送新輪椅時帶了一組電池試車,呂大媽要求留下新電池,並讓他將她在外邊買的舊電池拿走。事發後,其發現拿走的舊電池是48伏的,而他留下的新電池是36伏。因此,爆炸系充電不當造成。

審理中,雙方均不申請對涉案充電電池質量進行鑑定,侯先生也不能提供其出售的充電電池的同類產品、購買該電池的相關手續以及充電電池生產廠家的資訊和證據。經查明,北京康美永健商貿中心已於2016年6月28日核准登出。

法院認定產品存缺陷

法院認為,因侯先生不申請質量鑑定,亦不能提供同類產品、生產廠家等資訊,導致無法進行產品缺陷鑑定,亦無法通過同類產品比對、生產廠家抗辯、陳述、舉證等方式查明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故侯先生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電動輪椅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會發生爆炸的,呂大媽在使用時發生爆炸並引發火災,屬於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因舉證不能,且充電電池存在上述危險,可以認定該充電電池存在產品缺陷。

侯先生提供的電動輪椅(含充電電池)被認定存在產品缺陷,該缺陷致使呂大媽母子人身及財產損害,侯先生作為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生產者、供貨者,因此其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一審判決侯先生賠償呂大媽母子醫療費、房屋裝修及室內物品損失、租房損失等共計166475.64元。宣判後,呂大媽一方表示不上訴。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