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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要讓毒品價格更"親民 - 9人聯手販毒近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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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由山東省日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飛銘、劉博、楊小偉、趙新朋、陳超、陳浩洋、唐正傑、張寶林、杜娜販賣毒品案在該省五蓮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隨著法槌的敲響,這起偵查階段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批捕階段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的特大販毒案即將塵埃落定。

庭審現場有旁聽者20餘人,多是被告人的親屬。由於9名被告人共有9名辯護律師,法庭不得不臨時新增座椅,一字排開。開庭後,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將這起案件的詳細情況呈現於世人面前……

9人聯手販毒近40公斤 自稱要讓毒品價格更"親民

讓毒品價格更“親民”

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觀為純白結晶體,晶瑩剔透,故被吸毒、販毒者稱為“冰”,又因為毒性劇烈,被稱為冰毒。本案的9名被告人多是80、90後,有的甚至是在校大學生,卻在人生最寶貴的年華里與冰毒發展了一段孽緣。

楊小偉,一位“85後”小夥兒,自認為販毒來錢快,時常在網上加入一些製毒、販毒QQ群,後來自己建立了“化學研究院”QQ群,與後期陸續加入的楊飛銘、劉博、趙新朋等人探討如何製造、販賣毒品。

楊飛銘,一位“90後”在校大學生,在“化學研究院”群裡對楊小偉說自己有穩定可靠的貨源,貨源提供者便是廣東的劉力雲(另案處理),是一個楊飛銘在網上偶然認識的毒販。

因為楊飛銘、劉博、楊小偉等人並不懂行,楊飛銘從劉力雲那裡買來樣品後,不知其質量如何,便找人來鑑定。一位吸毒“老司機”通過視訊聊天向他們證實毒品質量很好。此後,楊飛銘、劉博以每克40元的價格從劉力雲處購買冰毒,再以每克45元左右出售給他人,其中大部分賣給了楊小偉,楊小偉又以每克50元的價格賣給趙新朋。這樣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

趙新朋是販毒老手,發現如此“物美價廉”的冰毒猶如發現金礦,便從楊小偉處大量購買。於是,楊飛銘、劉博——楊小偉——趙新朋——全國各地,一條販毒線路逐漸形成,幾十公斤的冰毒就這樣經趙新朋之手流向社會。

該案承辦人、日照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韓傑告訴記者,癮君子們一天吸食冰毒的數量一般不會超過一克,而四十到五十元一克的廉價冰毒甚至比一包高檔香菸還便宜。楊飛銘、楊小偉、趙新朋等人販賣的冰毒在價格上如此“親民”,進一步擴大了受眾群體,從這個角度看,他們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9人聯手販毒近40公斤 自稱要讓毒品價格更"親民 第2張

近40公斤冰毒流向社會

從2015年12月開始,作為本案關鍵人物的楊飛銘、劉博,為賺取非法利潤,共同商議後決定販賣冰毒。楊飛銘負責從上家購買冰毒並在網路上進行銷售,劉博明知楊飛銘販賣冰毒而幫助其到上家取貨、分包,然後向購買者郵遞。兩人共同構成販賣毒品罪,其共同販賣的毒品數量多達39.62公斤。

楊小偉從楊飛銘處購買冰毒予以販賣,是一系列毒品犯罪的組織者和提議者,且居間販賣冰毒牟利,在整體犯罪中起到了承上啟下、擴充套件銷售渠道的重要作用,其販賣冰毒數量接近34公斤,屬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據公訴人介紹,楊小偉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包括自己所知道的上線及下線的情況,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還檢舉揭發了陳超、陳浩洋等人的犯罪事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趙新朋是楊飛銘、劉博、楊小偉最大的“客戶”,大多數毒品經他流向全國各地。他從楊小偉及其他人處購買冰毒予以販賣,總計超過32公斤。而且,趙新朋系具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常年從事販毒、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本案中,趙新朋從楊小偉處購買的冰毒,除少量用於自己吸食外,絕大多數被其販賣牟利。

陳超、陳浩洋是楊飛銘與劉博的第二大“客戶”,他們從楊飛銘處購買冰毒販賣。其中陳超販賣冰毒3公斤左右,麻古4粒;陳浩洋販賣冰毒2公斤。另外,被告人唐正傑夥同張寶林從趙新朋處購買冰毒販賣,共計290克。杜娜又從唐正傑、張寶林處購買冰毒販賣,共計11克。

上述9人販賣毒品數量之大、頻率之高令人震驚。他們還具有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其走貨途徑基本都是通過快遞,有較強的隱蔽性。平時為掩蓋販毒行為,他們也算機關算盡:楊飛銘、劉博購買冰毒時,由楊飛銘與上家單線聯絡,採用現金交易且不斷變換交易地點;冰毒經嚴密、特殊包裝,可以成功逃過快遞公司的安全檢查;大量冰毒運輸時隱藏於小型家用電器發熱盤與外殼之間,即使開箱檢驗也難以發現;少量冰毒裝入小袋偽裝成乾燥劑,放在兒童玩具盒裡;收件人均用假名字,並經常改變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機號碼以逃避追查。

短短几個月內,9人多次通過手機、網路販賣毒品,具體犯罪事實多達35條,於2016年2月至4月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

9人聯手販毒近40公斤 自稱要讓毒品價格更"親民 第3張

三次延期、兩次退查

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該案案卷材料近20本,裝滿一個行李箱,這其中凝聚著公安、檢察幹警的諸多辛勤汗水。

“這是我們接手的迄今為止數量最大的一起販毒案件,涉案人員情況較為複雜,審查時共有11人,有兩名犯罪嫌疑人經補充偵查後同意公安機關撤回起訴。本案共有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有一次退查期間,我們要求偵查機關就陳超販賣冰毒的情況進一步調查取證。偵查機關再次訊問陳超、陳浩洋時,他們又向偵查機關供述了新的罪行,陳超家中還窩藏有近500克毒品。”韓傑告訴記者,“被告人杜娜被監視居住後逃跑,我們督促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抓捕,最終在臨近起訴期限時將其抓獲。這樣就形成了很完整的一條線,從販毒30餘公斤的 大毒梟 到販毒11克的 小販 ,全部到案。”

“我們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就要嚴把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從接手案件到出庭支援公訴,從訊問犯罪嫌疑人到與辯護律師的質證論辯,我們保證每一個環節都經過縝密思維,每一份證據都做到熟練掌握、靈活運用。”日照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李志雲說。

另據瞭解,本案偵查機關五蓮縣公安局在接手此案時本以為是幾克的案子,沒想到最終數量竟然接近40公斤。只有三人的緝毒大隊人手嚴重短缺,只能到別的警隊抽調人員幫忙。

“這麼大的案子,在警力緊張的情況下,偵查機關調取的證據初期難免有一些瑕疵,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我們跟公安偵查人員反覆溝通,往五蓮跑了好幾趟,補充了大量證據,有4本偵查卷之多。比如冰毒的提取、抽樣、鑑定,我們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要求,針對取證程式存在的部分瑕疵補充了相關見證人、鑑定人的調查筆錄,完善了程式性文書。”韓傑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將證據固定好、補充好。”

庭審中,陳浩洋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就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取得合法性提出異議。法庭當即決定進行先行調查。公訴人對此早有準備,先行調取了陳浩洋在偵查階段及審查批捕階段的錄音錄影及筆錄,又到公安局紀委瞭解過相關情況,調取調查筆錄,到看守所調取入所體檢記錄,核實了相關證據。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出示了被告人被送入看守所關押時的健康體檢表和有關偵查人員的證言,申請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偵查人員出庭,就被告人被抓捕到案後的訊問情況向法庭作出說明,並就證據收集程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情節等接受了控辯雙方和法官的詢問,使庭審更加清晰、透明、公開、公正。法庭經合議後當庭認為不存在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排除不成立。

法庭上的較量

穀雨時的山城五蓮縣,花紅柳綠、五彩繽紛,行人放緩腳步享受這大好春光。而在五蓮縣人民法院,一場莊嚴肅穆的庭審正緊張地進行。

通過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訊問了本案的9名被告人,並針對指控的販賣毒品犯罪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證實了各被告人聯絡購買毒品之後販賣的經過;購買毒品的相關人員的證言,證實了從各被告人處購買毒品的經過,並與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證;鑑定意見等證據,證實了被查獲的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純度較高;快遞單據、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銀行交易記錄等物證、書證,證實了各被告人聯絡販賣毒品的預謀、實施等情況。

因為事先已經召開庭前會議展示證據,控辯雙方就很多問題已達成共識,9名辯護律師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證據等沒有提出異議,只對涉及自首立功、共同犯罪方面的部分事實提出異議。

“我認罪、悔罪。”楊飛銘等9人在最後陳述時均表示。庭審持續整整一天,法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