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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強姦暴打十分殘忍 - 男子強姦前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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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男子強姦前妻獲刑被判刑3年,強行與前妻發生關係真是太禽獸了,這種人罪有應得。對此,法官表示,無論是否是夫妻,只要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即視為強姦,不論二人是什麼關係。

男子強姦前妻獲刑 女子被丈夫強姦暴打十分殘忍

遵義市湄潭縣一位婦女,為方便照顧孩子,在離婚後,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卻遭已解除夫妻關係的前夫兩次強姦。5月18日,經湄潭縣法院審理,其前夫強姦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悉,苟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縣人,原系一對夫妻,後因感情不合,於今年2月離婚。因孩子年幼,為方便照顧孩子,英子仍暫時與苟某住在一起。

男子強姦前妻獲刑 女子被丈夫強姦暴打十分殘忍 第2張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苟某與英子因孩子生活費問題發生爭吵後,苟某強行拉、抱英子,並採取暴力手段,與英子發生性關係。3月2日14時左右,英子想到村裡反映情況,苟某卻不讓其出門,英子想通過窗戶逃出,卻被苟某阻止。

英子無奈之下,用打火機將毛巾點燃,想一死了之,又被苟某阻止。3月2日下午,苟某再次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係。

湄潭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苟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其有悔罪表現又系初犯,有自首情節,也取得了英子的諒解,並屬家中唯一勞動力,法院考慮還有兩名年幼小孩需要撫養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

男子強姦前妻獲刑,既然是已經離婚了,男子竟向前妻施暴還強行發生關係,這是最無恥的行為,更令人憎恨。做事之前為何不想想後果,如今被判刑,後悔也沒有用,他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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