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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欲離婚丈夫不答應 - 同居20年夫妻竟是親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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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20年,才發現與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丈夫是同母異父的親哥哥。8月26日,四川南充市永川雙竹鎮的侯蓮(化名),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親兄妹的婚姻關係。4日,備受關注的親兄妹離婚案在南充公開審理,記者前往採訪該案的前前後後。

親妹妹——丈夫是親哥“想起就噁心”

“以前是我的哥哥,現在是我丈夫,我想起就覺得噁心”,侯蓮說她只想儘快結束這段“孽緣”。

同居20年夫妻竟是親兄妹 妻子欲離婚丈夫不答應

她說,村上很多人都反對她跟林瑞富離婚,認為她是因為在外面認識了別的男人變了心。前幾天她帶律師一起找林瑞富,村民們認為她帶了“野男人”回家,“差點被村民圍起來,脫不了身”。令侯蓮痛心的是,兒女也不能理解她,跟著其他人一起恨她,到處說她的壞話。“如果他們能走出山村,出去見見世面,也許這個村一切都會改變”,侯蓮說她和林瑞富都沒上過一天學,也都不識字,走出山村才知道自己多麼愚昧和落後。

親哥哥——“奉勸妹妹回心轉意懸崖勒馬”

“我的家已經不再像個家了。”3日,林瑞富向記者倒出心裡的委屈:林家家庭成分不好,1958年他剛出生,其母張月華就遠走他鄉,後嫁到永川雙竹鎮侯家。1979年,長大後的林瑞富才第一次到離家不遠的外公外婆家認他們。1985年,外公外婆做主將他介紹給侯蓮認識,同年兩人成婚。

同居20年夫妻竟是親兄妹 妻子欲離婚丈夫不答應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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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林家借了萬餘元錢重新修了三間瓦房,於是妻子侯蓮在同鄉的勸說下,到上海打工。“一家人以前和和睦睦的,夫妻感情也非常好”。但今年6月侯蓮突然回家說要離婚,並稱“我們是同母異父的兄妹”。

林瑞富稱,考慮到孩子需要完整的家,他堅決不願離婚。他說,以前母親張月華到外公外婆家時,只稱侯蓮是侯家的孩子,並沒有告訴他侯蓮是同母異父的妹妹,“奉勸侯蓮回心轉意,懸崖勒馬”。

父母——“又不是一個爹有什麼關係?”

說到侯蓮和林瑞富,林建國承認了他們倆確實是同母異父的兄妹,但他並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又不是一個爹,姓都不一樣,有啥關係嘛?”並且認為這是“親上加親”,他很氣憤侯蓮的做法,“她倒是年輕哦,可以再嫁,林瑞富已經47歲了,不可能再結婚,以後老了怎麼辦?”林建國一口氣說了一長串,顯然被侯蓮的做法激怒了。

女兒——“我不想他們離婚”

林瑞富的女兒林小玉(化名)今年16歲了,上國中二年級。“我不想他們離婚”,小玉埋著頭說,父母以前的感情還是不錯的,而且自己也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對於父母是同母異父的兄妹,小玉表示她知道這個事實,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

村民——“兩人姓不一樣,不算近親”

在採訪中,說起林瑞富的事,村裡一位60餘歲的老大爺一下子火了:侯蓮和林瑞富兩個人,一個姓林,一個姓侯,不是同一個父親生的,不能算親兄妹,為什麼要離婚。都是這些女人在外面打工後見了世面,瞧不起家裡的男人了,於是吵著離婚。侯蓮就是這樣,“親兄妹”只不過是離婚的一個託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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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林瑞富的表弟透露,當年林瑞富個子比較矮小,比較瘦弱,家裡面比較窮,再加上母親“跑”了,到了27歲還討不到老婆。後來經林瑞富外公外婆的安排,林瑞富的母親從重慶永川帶來一個女孩,第二年那個女孩就跟林瑞富住在一起了,直到前不久他才知道,原來侯蓮是林瑞富生母的親生女兒,“從基本常識推定,林瑞富和侯蓮肯定知道是親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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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我就遠走他鄉!” 法庭司法調解失敗,法庭將擇日宣判

昨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李渡人民法庭,當事雙方針鋒相對,經過4個小時的司法調解失敗後,法官宣佈將擇日宣判。

在法庭上,侯蓮表示,為了孩子,她才堅持在矛盾中生活了這麼多年,出外打工後,才明白自己的婚姻是多麼的愚昧,因此請求結束這段畸形的婚姻,以脫離苦海。

林瑞富辯稱,侯蓮既然早已知道是親兄妹結婚,為何到現在才提出呢?從結婚到現在,夫妻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已經生育了二個子女,自己從未聽母親說過和侯蓮是兄妹關係,侯蓮也從未提過此事。直到侯蓮外出打工幾年後,為達到離婚的目的,才這樣的。林瑞富表示,一定是侯蓮在外有了第三者。

侯蓮在庭上一直堅持要離婚,“如果離不了婚,我會一直不回家,連孩子也不管”。林瑞富在答辯中稱:“我堅決不同意離婚,我們生活了多年,子女均已成人,侯蓮突然提出離婚,是給了我和子女當頭一棒。”

事件回放外婆將外孫女許配給外孫

8月26日,35歲的侯蓮向南充市嘉陵區李渡法庭提起訴訟,稱自己的丈夫林瑞富(化名),竟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弟,要求法院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據侯蓮介紹,1985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區河西鄉7村外婆家玩耍期間,外婆將她許配給林瑞富,當時她只有15歲,還不知道嫁人是怎麼回事,林瑞富就強行與她同居,次年她生下一個男孩,1989年又生下一個女孩。

此後,侯蓮之母張月華(化名)來到林瑞富家。在母親與林瑞富的父親林建國(化名)的談話中,侯蓮瞭解到丈夫林瑞富竟是母親和林建國的親生兒子。為了孩子,她一直在矛盾中,兩人常常為家庭瑣事吵架、鬥毆。為了償還家裡的債務,侯蓮於2001年外出務工,瞭解到自己的婚姻是多麼荒唐和愚昧,於是回家後與林瑞富談判分手,林瑞富不願分手,無奈之下侯蓮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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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法院受理了這件離婚訴訟。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正飛: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而侯蓮和林瑞富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妹,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結婚的,應視為無效婚姻。

同居20年夫妻竟是親兄妹 妻子欲離婚丈夫不答應 第6張

●成都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黃萍所長:

作為醫生,不提倡三代以內的血親結婚。同母異父的侯蓮和林瑞富有著一半的血緣關係,類似於親兄妹了,他們產生的下一代發生畸形的風險非常高,從現實看來,他們的子女都比較正常,但可能有隱性遺傳性疾病,如果他們的子女再產生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生機率會更高。

●四川省社會科學研究院專家胡光偉:

近親結婚不僅違背法律,而且對人口質量有一個很大的負面影響。村民們認為近親結婚是親上加親,這是愚昧的說法,應當在當地加強計劃生育知識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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