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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被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 - 國小校長猥褻女學生事件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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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南寧市賓陽縣和吉鎮平橋村發生國小校長猥褻學校女學生事件,校長張某某脫下其所在學校一名六年級女生褲子並拍照。3月25日,賓陽官方釋出情況通報,作出給予張某某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撤銷教師資格的決定。

國小校長猥褻女學生事件揭祕 張某被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

“國小校長脫女學生褲子拍照”,這樣的行徑實在令人髮指。可是,被該色狼校長猥褻的只是一人嗎?非也。首先,是受害女生被猥褻。該校長竟然脫掉女學生的褲子拍照,而且拍完照後還把她抱到床上,並拉開褲子拉鍊,企圖強姦或猥褻,這樣的行為,無疑對該女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創傷,恐怕終生難以修復。

其次,是法律被猥褻。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規定猥褻兒童的要從重處罰。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他人進行猥褻等等,都屬於其他方法。

國小校長猥褻女學生事件揭祕 張某被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 第2張

如此看來,該校長打著幫女學生看腳痛、傳法術的幌子,對其進行脫褲子、拍裸照等猥褻行為,已構成“以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構成猥褻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豈能“拘留十日”便算了事?如此從輕發落,豈不是對法律的“猥褻”和侮辱?

再次,是教師形象被猥褻。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教師理應是社會的道德楷模,是學生人格養成的導師,可是,作為堂堂校長,竟然做出猥褻學生之獸行,已經喪失基本人性,並對教師的整體形象造成傷害,理應“清理門戶”才是,豈能為其保留公職?對這樣的道德敗類,豈能“罰酒三杯”?

總之,校長脫女生褲子拍照的變態行為,是對法律正義和社會道德的公然挑釁和“猥褻”,決不能像“脫褲子打屁股”一樣手下留情,必須從嚴懲處,絕不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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