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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判無期徒刑 - 高中男生姦殺同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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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屢屢發生,從強姦到先奸後殺。近日,高中男生姦殺同學案,行為令人髮指。這件事該讓人們反思,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的思想意志越來越偏離軌道,以至於發生了先奸後殺的事件。

高中男生姦殺同學案 男生被判無期徒刑

高中男生姦殺同學案,少女遇到這樣的遭遇實在是令人惋惜。該事件發生的原因竟是男子向女子表達愛意,但是被女子以學習為由拒絕,該男子由此產生了狂想,以至於發生了先奸後殺事件。該高中生在殺害女子後曾自殺,因為自殺未遂而選擇去自首投案,被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高中男生姦殺同學案 男生被判無期徒刑 第2張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歲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掐死。案發後,小姚的同學王某歸案。今天(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於2016年5月19日21時許,在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東坨村滿白路某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時年16歲的被害人姚某發生性關係,因害怕姚某告發,遂扼壓姚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作案後逃離現場,自殺未遂,於2016年5月20日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後被抓獲歸案。

男生被判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併罰。

被告人王某實施強姦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但考慮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王某到案後不如實供述強姦犯罪事實,其所犯強姦罪,不能認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對被告人王某所犯強姦罪,酌予從重處罰。

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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