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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120萬被判刑 - 男子謊稱能撈人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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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稱保證10天內能將人“撈出”,為此胡女士給了楊會光120萬元,人非但沒撈出來,更可氣的是,當胡女士的丈夫被取保候審回到家後,楊會光還繼續要求胡女士給錢。

男子謊稱能撈人出獄 詐騙120萬被判刑

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會光有期徒刑12年半。

52歲的楊會光曾因詐騙罪被判3年,2006年2月刑滿釋放,後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大興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間,楊會光以能夠幫助胡女士將其丈夫從看守所撈出且需要花錢打點為由,先後4次騙取胡女士共120萬元。

胡女士及其家人的證言顯示,胡女士的丈夫因在大興黃村鎮租賃地蓋公寓出租,2010年4月8日因虛報註冊資本被大興警方刑拘。胡女士找韓某算命看丈夫能否躲過一劫,韓某說楊會光能撈人。

胡女士找到楊會光時,對方稱10天內肯定能把人撈出來,但需要花錢辦事,當天胡女士給了楊會光10萬元現金。10天后,胡女士的丈夫沒有回來,楊會光說事情不太好辦,又跟胡女士要了10萬。

沒幾天,楊會光說需要打點的關係很多,錢不夠,於是胡女士再次給其70萬元,此後,胡女士又按照楊會光的要求給其30萬元。

2013年1月22日,胡女士的丈夫被取保候審,楊會光不知人已經出來,仍然發簡訊要求胡女士給錢,發現被騙後,胡女士報警。

大興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會光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其在刑滿釋放五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後,楊會光不服上訴。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