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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論命中吉凶禍福的普遍規律 - 八字論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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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吉者乃一生安安穩穩,不生重大的變故,如六親不刑不克,自己不犯官符,坐牢,或不得暗疾殘傷或不遭水火之災及其他重大禍害;命造凶者,恰好與吉者相反,一生動盪不安,刑剋父母,少失依護,或是按時完成妻子事遭官司訟累或得暗疾殘傷及其他不測的天災人禍等。

八字論吉凶 八字論命中吉凶禍福的普遍規律

命局凡是沖剋用神或喜神者均為忌神,或者合去用神或喜神而化為忌神者,一律以凶看;命局中如忌神得時或得地,得勢而力量強旺,喜用神失時或失地而力量薄弱,而且不互相緊貼而分散,上下左右被忌神夾攻合擊,這是喜用無力,或可用而不可用,在這種情形之下,必有凶禍慘變之事,即使行好運,也因八字原局,配合失宜,不名患得患失彷徨無定,甚或任性妄為,如再遇凶運,就一發不可收拾,則橫禍慘死,不忍卒睹。

(一)八字論吉命

滴天髓說:“何知其人吉?喜神為輔弼。”

先賢劉伯溫注說:“柱中喜之神,左右終始,皆得其力者必吉;然大勢平順,內體堅厚,主從得宜,縱有一二忌神,適來攻擊,也不為凶,譬之國內安和,不愁外寇。”

先賢任鐵樵說:“喜神者,輔用助主之神也。凡八字先要有喜神,則用神有勢,一生有吉無凶,故喜神乃吉神也。若柱中有用神而無喜神,歲運不逢忌神無害,一遇忌神必凶;如戊土生於寅月,以寅中甲木為用神,忌神必是庚辛申酉之金,日主元神厚者,以壬癸亥子為喜神,則金見水而貪生,不來克木矣;日主元神薄弱者,以丙丁巳午為喜神,則金見火而畏,也不來克木矣。

如身弱以寅中丙火為用神,喜天干透出,以水為忌神,以比劫為喜神。所以用官用印有別:用官者,身旺可以財為喜神;用印身弱有劫,而後用官為喜神,使其劫去財星,則印綬不傷,官星無助之意也。如八字原局有用神,無喜神,而用神得時秉令,氣象雄壯,大勢堅固,四柱安和,用神緊貼,不爭不妒者,即遇忌神,也不為凶。

如八字原局無喜神,有忌神,或暗伏,或出現,或與用神緊貼,或爭或妒,或用神不當令,或歲運引出忌神,助起忌神,譬之國家有奸臣,私通外寇,而來夾攻,其凶立見。”

總之吉與富貴不同,吉者一生安富尊榮,無風浪險惡之謂也。喜神者我所喜之神也,與喜用之喜略異,則一生平安吉利可知矣!凡八字有用神,必有喜神,若喜神不能救運之逆,雖為我之輔弼,不足為吉也。

譬如以官為用,財印為輔,同透天干,或同藏地支,遇傷官,有財化之,有印同克,官星無損,見劫財,有官制劫以護財;見財星,有官化財以衛印,互相衛護,不論行何運,喜用皆無傷,此三奇格,所以為喜也。次之,官為用,財為輔而無印,遇傷官運,財可救應,遇七殺運,無印化殺,財不能救反以生殺,非吉也。

八字中有三奇之互相救應,不可多得;次者,觀其所行之運,原局有無救應之神,如能救應之神,適為我輔弼,則也可斷其吉矣!如官殺旺而身衰,以印為用,運途有財,破印為禍,而原局有比劫透幹,為我輔弼,至財運,比劫回克,不傷印綬,此比劫為我之喜用神也。

例:

丙申、己亥、庚辰、戊寅

此八字,庚金生於十月(亥),寒金喜火,得時支寅木之生,則火有焰,然用財殺,必先身旺,妙在年支坐祿,三印貼生更妙,亥水當權,申金貪生忘衝,無火則土凍金寒,無木則水旺火虛,以火為用,以木為喜,木火兩字,缺一不可,所以生平無凶無險,壽至八旬之外。

八字論吉凶 八字論命中吉凶禍福的普遍規律 第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