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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被司法控制 -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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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濟高速燃爆事故總要有人為這個事故負責,不過這樣的事情,牽扯會不會太大了一些?

記者10日從安監總局獲悉,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覆並向社會全文公佈。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洩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洩漏的甲醇,並導致其他車輛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燬,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第2張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33人被司法控制,請看下一頁

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是: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定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湖北東特車輛製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

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高速公路管理和擁堵資訊處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山西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違規出具檢驗報告;危化品罐式半掛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批准、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等其他問題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第3張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湯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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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山西省晉城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張三巨集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調查報告披露,兩車追尾碰撞後,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兩輛事故車輛(後車罐體沒有洩漏燃燒)和附近的4輛運煤車、貨車及麵包車,由於事發時受氣象和地勢影響,隧道內氣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達17.3米,形成“煙囪效應”,甲醇和車輛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迅速向隧道內南出口蔓延。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第5張

根據調查報告,當時隧道內共有87人,部分人員在發現煙、火後駕車或棄車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晉濟高速燃爆事故 33人被司法控制 第6張

調查報告稱,事故發生後,山西省公安廳組織開展遇難人員數量和身份核定工作。先後在隧道內搜尋到12具遺骸,並對隧道內清理出的42輛車輛殘骸、1000餘噸煤炭及其他殘留物進行反覆篩查,提取檢材。在國務院安委會工作組(事故調查組成立後在事故調查組)及有關專家的督促指導下,公安機關通過DNA反覆檢驗、人類學骨骼鑑定、收集家屬尋親資訊、車輛資訊、同車人證明、手機資訊驗證和大情報系統比對等綜合技術手段反覆核查,於3月11日,確認這起事故死亡和失蹤人數已超過30人,為特別重大事故。截至3月17日,最終確認在這起事故中有40人遇難,並對遇難者身份全部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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