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凌晨,在北流市某鎮,三名少年從酒吧飲酒出來,毆打屋檐下的智障男子沒並且殘忍的將其放火燒死。這起轟動一時的青少年放火燒人案一審在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事件回顧:智障男子突然被燒死
約20歲的智障男子劉某,經常手持一根棍子,到處閒逛,因而得綽號“孫悟空”。
去年3月16日凌晨,一名賣鴨人發現劉某躺在當地農貿市場附近呻吟,且身上有被燒的痕跡。聞訊趕來的家人馬上將他送醫,20日凌晨,劉某不治身亡。
青少年燒人
接到報案後,馬白派出所立即介入調查。民警就此事問當時神智尚清醒的劉某時,他的回答是“着火燒”,讓人有些難以理解。
經過反覆比對、複核發現,民警發現,在白馬鎮某小學籃球場的周邊視頻監控裏,3月16日凌晨2時,出現一堆快速移動的火光,接着,一輛摩托車載着三人快速離開。
“孫悟空”是被人燒死的!!!
警方根據天網視頻,確定了案件性質,最終鎖定並抓獲了三名犯罪嫌疑人。
細節披露:案發當晚發生了什麼?
案發當天凌晨,蘇某某、李某、李某某從酒吧飲酒出來同乘一摩托車回家,途經白馬市場時發現劉某在一診所門口處避雨。蘇某某遂提議毆打劉某,三人即下車用腳踹踢劉某。
放火燒人
在毆打過程中,蘇某某在現場找來木棍毆打劉某,後讓李某、李某某找來鐵水管,蘇某某則將劉某拖至白馬市場露天籃球場,用鐵水管繼續毆打劉某。
真是太殘忍了……
隨後,蘇某某提議用汽油燒劉某。蘇某某從騎來的摩托車油箱取出汽油後,從頭頂往劉某身上澆汽油並點燃。之後,三人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
經法醫鑑定,劉某某系全身大面積嚴重燒傷而死亡。
作案動機:三人為何下如此狠手?
蘇某某,1999年10月出生;李某,1998年8月出生;李某某,1998年7月出生。三人作案時均未成年,為何對劉某下如此狠手?
毆打智障者
蘇某某落網後供述:在毆打過程中,由於其拿鐵水管的右手尾指擦到水泥牆,心中更火了,於是對李某、李某某説,這樣打不解氣,乾脆弄點汽油來放火燒,並問兩人有打火機嗎?兩人説沒有,其又問劉某有打火機嗎?劉某就從身上拿出一隻打火機,其搶過打火機……
據瞭解,蘇某某、李某、李某某均過早輟學,其家長疏於管教。事發後,三人因實施犯罪被羈押,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均表示悔改。
一審宣判:領刑14年至9年不等
玉林市中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某、李某、李某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三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蘇某某是主犯,李某、李某某是從犯。
青少年犯罪
鑑於案發後蘇某某、李某某主動投案自首及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蘇某某、李某、李某某作案時未滿18 週歲等量刑情節和本案的具體情況,玉林市中院決定對蘇某某、李某從輕處罰,對李某某減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蘇某某、李某、李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14 年、李某有期徒刑10 年、李某某有期徒刑9年。
三名青少年竟然如此殘暴,當街燒死智障者。缺少家庭學校教育的他們,視人命如兒戲。漠視法律犯下如此大錯,即使現在內心存有悔意也為時過晚,未來就讓他們在獄中慢慢反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