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休假補貼裏的這些福利,單位必須給。休假還有補貼?到底哪些假期裏會有補貼福利呢?哪些收入是單位必須發?哪些是不一定發的?哪些假期是單位必須批准?哪些是不一定批准的?哪些補貼是單位必須發?哪些是不一定發的?
答案都在這裏了!下面的每一項都涉及你的權益,快跟着小編一起往下看。
收入篇:1、單位必須發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加班費單位必須發
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損失的補償,屬於法定工資報酬的一種,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必須以貨幣形式給付。因此,安排職工加班,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年終獎不一定有
年終獎的發放,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4、職工事假期間單位可不發工資
職工請事假期間並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原則上無需向職工支付事假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於職工請事假期間工資的計發方式有明確規定的,依據制度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
休假篇:1、職工請病假,單位必須批准
公司對於員工請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審核權,患病員工提供醫院出具的生病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單位不能不批准。
2、職工帶薪年休假時間需與單位協商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不過帶薪年休假並非想休就能休,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也就是説,請帶薪年休假,需提前和用人單位説明,合理安排好工作後,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3、職工請婚假單位要批,時間上最好協商
婚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符合法律規定手續的員工請婚假,單位原則上應當予以批准,也可以結合工作進度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日期。
4、職工請事假,單位可以不批准
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須離開工作崗位可請事假,但批准權在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當然,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要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明確職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權限,既要依據規章制度進行審批,還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實際情況。
補貼篇:1、高温補貼必須發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高温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組成部分,因此需要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2、生育津貼必須發
生育津貼簡單説就是生育保險基金給女職工發放的生育期間的工資,即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是女職工應享受的法定權利。不能將權利變更為企業獎勵!
3、加班津貼不一定發
加班津貼是用人單位給本企業員工設定的一項福利制度,法律對加班津貼並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特點及企業需要決定是否設定和執行加班津貼制度。
4、供暖補貼不一定發
供暖補貼是職工的一項福利。但企業是否必須給予職工取暖補貼?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企業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