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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副行長點名六大監管套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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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9日電 (王慶凱 夏賓)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殷勇19日出席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17北京年會並發表演講稱,監管套利是當前中國金融風險防範的制度短板。

中國央行副行長點名六大監管套利行為

“所謂監管套利,是指利用在監管制度上的不一致、不完備,惡意逃避合理監管的行為。”殷勇點名指出了六類監管套利行為。

一是期限套利。短期資金成本低,長期投資收益高,但風險也高,過度借短買長,獲取期限的溢價,是一種常見的套利行為。

二是信用套利。信用高的產品,安全性高,但預期收益低;信用低的產品風險高,預期收益也高。投資活動中,部分人不顧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過於追逐高風險資產,進而獲取信用溢價的行為既是信用套利。

三是流動性套利。多數金融產品需要流動性的準備,流動性越高,損失的投資機會也較多。但一些機構不顧實際流動性需求,片面追求非流動性資產,獲取流動性溢價。

四是幣種套利。人民幣有升值壓力的情況下,很多機構進行負債外幣化、資產本幣化;貶值情況下進行反向操作,博取匯率利率之間的差異,進行幣種套利。

五是資本套利。以小博大,片面追求槓桿。

六是信息套利。利用信息不對稱性,通過複雜的產品設計,惡意侵犯消費者權益。

六種惡意的監管套利行為,規避了監管的制度和安排,可能會造成整個金融體系風險嚴重失控。”殷勇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監管協調,完善監管制度,加大檢查處罰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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