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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因缺乏證 - 妻子因沒洗腳被丈夫暴打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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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女士因丈夫嫌其沒洗腳就對其進行毆打,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據田女士敘述她和丈夫早已感情不和,丈夫曾多次向其施暴。然而因為田女士的丈夫極力否認,並稱田女士身上的傷不是自己所為,法院最終以證據不足駁回了田女士的離婚請求。

妻子因沒洗腳被丈夫暴打要求離婚 法院因缺乏證

洗腳

原告田女士訴稱:原告與被告經人介紹結婚。丈夫脾氣暴躁,有大男子主義,經常為生活瑣事辱罵毆打原告。2005年因無法忍受被告的辱罵和毆打,原告曾起訴離婚,在法官的勸導下,原告撤訴。原以為丈夫會改過自新,可他惡習不改,不斷的對原告進行辱罵和毆打,還拿走了全部收入。2016年12月,因為原告沒有洗腳,被告對原告進行毆打,造成原告一個星期都站不起來。自己和丈夫已沒有感情,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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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被告李某辯稱:原告訴狀所述不屬實。雙方生活中雖有爭吵,但被告並沒有對原告進行毆打。原告腿部受傷是從家中炕上下地時不慎摔傷的,並不是被告毆打所致。多年來家中的收入均由妻子管理。因此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雖然堅持雙方間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但缺乏充足、有力的證據予以證實,且被告不予認可。最終判決駁回了田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夫妻雙方在生活中如過發生矛盾,儘可能都會選擇自行處理。如若鬧到法庭請求離婚,怕也是真的沒辦法解決問題,一起生活了。雖然田女士的丈夫否認對其進行毆打,但難免還是讓人懷疑田女士身上的傷究竟來自何處。看來想要因為家庭暴力離婚,還需要足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