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伊秀女性範>資訊>新聞>百姓民生>女子上班時被“抓”走 - 從好友處新買手機是贓物

女子上班時被“抓”走 - 從好友處新買手機是贓物

伊秀女性範 人氣:8.33K

本報8月2日訊 長沙鄭女士最近比較鬱悶:她花6490元從好友手上買了臺蘋果7,沒想到這竟然是贓物,還被民警從自己工作場所帶到了派出所。為挽回顏面,她將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三倍購機款,併到其上班場所公開道歉。近日,該案經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調解,買賣雙方選擇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經退還購機款的基礎上,其好友當庭微信轉賬一萬元,作為其精神、名譽、誤工等費用的賠償。

從好友處新買手機是贓物 女子上班時被“抓”走

新買手機是贓物

鄭女士的好友孟某,是做手機批發生意的。去年底,鄭女士從孟某處以649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蘋果7手機。使用後,她發現手機質量很好,與好友保證的“正品行貨”沒有差別。

然而,令她疑惑不解的是,今年一二月份,她曾兩次接到自稱是長沙麓谷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其涉嫌一起手機盜竊刑事案,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鄭女士以為對方弄錯了,一直沒有理會。可到了3月10日,民警找到其單位,並將其帶到派出所,她這才意識到這臺手機確實有問題。

警方從鄭女士處得知手機賣家是孟某,而這臺手機原是葉某以6200元賣給孟某的。孟某沒核查供貨渠道,便加價將手機賣給了鄭女士。為了挽回顏面,鄭女士要求孟某到自己上班的地方去賠禮道歉,並當場全額退款。因協商不成,最終鬧到了法院。

調解:賣家當庭再轉賬一萬

鄭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言明孟某需賠償其三倍購機款,並公開道歉。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所賣的蘋果7確為行貨手機,沒有質量問題,且對手機是贓物也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欺詐銷售。然而,鄭女士在工作場地被警方帶走,引起了同事誤解,造成了精神、名譽的損失。另外,鄭女士還因此事產生了誤工費、律師費等。這些損失孟某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綜上所述,經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法官調解,雙方願意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經退還購機款的基礎上,孟某再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一萬元賠償款給鄭女士。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手機等貴重物品時,不要貪圖便宜和方便,要到正規商場或專賣店去購買。同樣,作為經營者,也要嚴格稽核把關進貨關。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