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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一怒上法 - 網訂外賣不滿意,消費者退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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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無錫的黃先生在一家外賣平臺上訂了一份雙人套餐連運費共計329.6元。收到餐食後,黃先生對這份套餐不滿意要求退款,餐廳拒絕了。黃先生向平臺申請仲裁,由於雙方在24小時內未達成協議,平臺依據相關規則自動向黃先生退回餐費。這下餐廳不樂意了,將消費者告上了法庭。4月7日上午,無錫錫山法院東北塘法庭開庭審理這一案件。該案未當庭宣判。

網訂外賣不滿意,消費者退貨成功 餐廳一怒上法

餐廳

以不值這價為由

要求退款,不答應

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被告黃先生2月5日晚上11點25分在餐廳點了一份雙人套餐連運費共計329.6元,他在收餐後以太貴的名義申請退款,被餐廳拒絕,其後外賣平臺客服仲裁超時退款成功,“平臺客服讓我們聯絡使用者支付餐費,我們聯絡了,但對方拒絕支付。”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因此他們到法院起訴

餐廳認為,自己明碼標價,證件齊全,被告所點的雙人套餐的圖片和介紹寫得清楚,不存在欺詐行為。套餐包括兩份水晶蝦仁炒飯、一份黃豆豬爪盅、一份排骨菌菇湯、一份燉梨甜品,一份贈飲。“人均消費150元不到,市裡人均消費兩三百的餐廳比比皆是。”餐廳負責人表示,被告距離餐廳20多公里,又是凌晨,餐廳為此支付的配送費就超過80元,運費是倒貼的。“飯店是市場自由調節定價,此套餐298元完全是合理的價格。”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被告詆譭他們的餐品不值錢是誹謗,被告應該支付費用。原告請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點餐費329.6元,以及打車費、誤工費、律師調取資料費、訴訟材料列印費等共1500餘元。

消費者

看到東西就不想吃了

價格也有問題

“我是11點半左右點的餐,中間我催了很多次餐,打了很多次電話,我要求退餐都沒人接,我拿到豬蹄之後上面還有豬毛。”被告黃先生稱,原告對於餐品的描述不詳細,配送時間過長,而且套餐在幾個外賣平臺上的價格都不一樣,他個人在網上信用很高,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黃先生說,他點餐時套餐沒有圖片,只有文字說明,“訂的時候沒有圖片,但是價格很高應該是很高檔的東西,我就抱著新鮮感點的餐。如果看到食物是這樣的話,我就不會點。”黃先生表示,退款的理由就是看到東西就不想吃了,處理的餐食不乾淨,價格也有問題,起碼蝦仁就沒有那麼貴,此外,“後臺顯示配送費是33元,為何被告要說配送費是80元?沒有人會做虧本生意。”

“是平臺給我的退單,原告應該找外賣平臺,與我無關。”黃先生說:“外賣平臺客服是這樣和我說的,打了4個電話給原告,原告都沒接。”“對於原告提出的誤工費、打車費等損失黃先生也提出了疑問。

該案未當庭宣判。

律師

訂餐前要檢視

供餐單位證照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當網路訂餐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後,消費者可向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維權,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實行先行賠償義務。但前提是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沒有履行規定的稽核、監管等法律義務。”江蘇法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虎表示,如果消費者因通過平臺訂餐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或與商家產生糾紛,可先向平臺投訴;如果電商平臺不處理或者消費者不滿意處理結果的,消費者可向工商、食藥監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商家若是遇到無理取鬧的消費者,如訂餐後不能給出合理或合法的依據就要求退款的,商家也同樣可以起訴維權。

張律師提醒消費者,訂餐前要檢視供餐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證照,收到外賣送餐後,要先檢查餐食包裝是否完好、清潔,所配送餐食是否與訂購餐品一致。一旦發現變質或受到汙染,應當拒收,並留存好交易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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