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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騙保這個父親不惜殺死7歲親生兒子 - 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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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就有這樣的蛇蠍父親為追求個人享受,狠心將自己7歲的親生兒子殺害騙保,為逃避懲罰妄想偽造煤氣中毒現場。6月2日,南通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雲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殘忍!為了騙保這個父親不惜殺死7歲親生兒子!

他視親兒子為累贅

今年 28 歲的被告人周雲是貴州省畢節市人,2010 年到海安打工。被他狠心殺害的親兒子周清華是周雲與前女友于 2009 年所生。

周清華出生後不久就成了留守兒童——父母分手後,媽媽離開並嫁人,爸爸遠赴海安打工,是奶奶含辛茹苦帶大了他。後來,周雲在海安組織了家庭還生了女兒。2013 年,有人提出收養周清華,周雲才把周清華接到身邊生活。可因為收養手續遲遲未能辦妥,周清華被送回周雲家,因兒子的生活、學習等問題,周雲夫婦時有爭執,周雲認為兒子表現不佳,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視他為累贅。狠心的他甚至產生了將周清華殺害並騙取人身保險金的念頭。

2016 年 2 月,周云為周清華和自己購買了數份保險金額不等的保險。為了萬無一失,周雲還上網搜尋了能造成意外死亡表象的殺人方法,還買了老鼠藥用鯽魚做試驗、在工地上用煤氣罐放煤氣做試驗。周雲甚至還為殺子騙保後如何花這筆錢進行過謀劃,他上網挑選了二手寶馬汽車,並報名學習了汽車駕駛。

他親手捂死7歲兒子

2016 年 3 月 26 日夜 10 時許,在海安縣胡集做工的周雲向工友謊稱與情人約會,獨自騎摩托車離開。次日凌晨 1 時許,周雲回到家附近,翻院門進入廚房,將煤氣灶軟管拔下意欲用煤氣毒害睡於廚房隔壁的周清華。因害怕煤氣洩漏的聲音太大被人發現,周雲關閉了煤氣罐閥門,接著潛入兒子房間,用被子捂住孩子的口鼻至其死亡。隨後,周雲再次開啟煤氣罐閥門,偽造煤氣洩漏假象並離開現場。當日凌晨 3 時許,周雲重新返回家中,佯裝意外發現兒子煤氣中毒並告知家人,聞訊到場的親戚報了警。

經海安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被害人周清華系生前遭他人捂壓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過警方縝密偵查,發現周雲有重大作案嫌疑,一場殺子騙保的驚天陰謀大白天下。經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周雲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殺子案發一審被判死刑

法庭上,被告人周雲及其辯護律師反覆辯稱,殺害周清華不是為了騙保,且有自首情節,應從輕處罰。

市中院審理認為,上海辰星電子資料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證實周雲有短時期內上網查詢殺人方式、投保、汽車等內容的行為,且公安機關調取的周云為周清華辦理意外險、受益人為其的保險單,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加上證人的證詞足以認定其殺子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案發後,周雲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詢問,一開始並未如實供述,在公安機關掌握其行動軌跡、獲取了證人證言,並對死亡原因有了初步判斷後,將周雲列為重大嫌疑物件。多次審查後,周雲這才如實交待罪行,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條件,不構成自首。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云為追求個人享受,預謀殺害親生兒子後騙保,作案後偽造煤氣中毒現場,其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從嚴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周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