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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歲白髮老母親為殺人犯兒子伸冤12年 - 維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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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標題,相信你和小編一樣震驚,77歲白髮老母親為殺人犯兒子伸冤12年無果,又是一起冤假錯案?確實很多人在發生不幸後都沒辦法幸運的跟聶樹斌那樣能夠在父母有生之年為其平反。而韋蜀勳的“殺人犯”兒子也就是這些不幸人中的一個。在這12年中,老母親韋蜀勳給兒子回了100多封信,卻等不來案件平反的希望。

12年來,張明在獄中給母親寫了100多封信,韋蜀勳也給兒子回覆了100多封信。

信中,張明說的最多的一句話是:“媽媽,您一定要相信您的兒子絕不是那種窮凶極惡的人,我相信早晚會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韋大娘則回覆道:“兒啊,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堅強,只要活著,就有明天,就有希望。”

新聞117曾在去年5月16日刊發報道《天津77歲白髮母親,為殺人犯兒子伸冤11年》,當時,河北省高檢控申處負責人曾承諾處理韋蜀勳的申訴材料,於2016年6月底前決定是否提起抗訴。

然而又是一年過去了,母親的等待和奔波又多了一年,河北省高檢仍然沒有回信。

母親的等待是無望也是希望……

維權無門?77歲白髮老母親為殺人犯兒子伸冤12年

(韋蜀勳)

和一位母親提這個節日是奢侈的。

母親節前四天,天津母親韋蜀勳又登上了從天津前往保定的大巴車,她今年78歲,對身體每一年細微的變化更加敏感和恐懼,腰痛加劇拖慢了步伐,很多關於案件複雜的細節不能再脫口而出。

要重現2005年5月22日凌晨發生在保定河間交界處那起血案的真相,就好像在迷霧中看到光那麼艱難。一位老母親的一己之力到底能有多大?她只能一遍遍起身到經年累月的案卷和資料中去尋找。

成摞堆放在家中的申訴材料就是她口中反覆提及的苦海,“我一找就掉到海里去了。”

比身體不適更令她敏感的是票價的變化,從2005年至今,往返保定的大巴車票價已經超過高鐵,這2.5元的差價讓她終於“捨得”坐高鐵了。

比身體不適更讓她恐懼的並非生命的老去,而是不能在有生之年和清白的兒子團聚,“我現在身體還盯得住,自己不能垮,我垮了兒子的事兒就沒人管了。”

案件回顧

接案犯檢舉:警方破獲殺人碎屍案

據瞭解,2005年5月23日23時許,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談固派出所接到郝某(女)的投案自首,並檢舉提供:在2005年5月22日凌晨2時許,張明、李某和其本人在共乘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行至河北保定高陽縣與滄州市交界處路段時,張明將李某殺死,此案則移交高陽縣公安局。

2005年5月24日,接案後的高陽縣公安局經過調查,於當日立案,次日將張明抓獲,採取刑事拘留,高陽縣公安局查明:張明、李某和郝某同乘黑色桑塔納轎車,行至高陽縣小白河路段時,因瑣事與滄州市交界處路段時,與李某發口角,隨後張明用彈簧刀將李某扎死後碎屍,將屍體肢解藏於排水管下。

高陽縣公安局認定:張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05年7月20日移交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隨後移交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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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陽縣公安局

檢方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河北高院發回重審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將案件退回高陽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於2006年1月13日,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6年6月9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7月27日,接到判決書的張明不服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向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認為原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有的尚不清楚,依法裁定如下:撤銷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本案發回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07年12月11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利的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決張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張明不服判決,再次申訴至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以“沒有提出新的證據,支援申訴理由”為由,駁回了證明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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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所鑑定

兩家司法鑑定所鑑定顯示:非本人簽名

“2013年,我們蒐集到了新的證據,發現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張明的筆錄簽名,不是其本人籤的,另一個關鍵性證人哈恩東(在看守所與張明同一監室)的簽名也存在非本人簽名,即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張明的代理律師童新政說。

2013年8月,童新政所在的天津三實世紀綜合律師事務所,委託北京京安拓普文書司法鑑定中心對張明在2005年5月25日公安機關所做的“訊問筆錄”簽名以及關鍵證人哈恩東的簽名,與同案卷中其本人的籤明做字跡鑑定,結果顯示:張明與哈恩東的簽名與同案卷中的簽名非同一人所寫。

2013年9月,童新政所在律師事務所,又委託天津市中慧物證司法鑑定所對張明在2005年6月5日公安機關所做的《辨認筆錄》簽名與在拘留所中所寫的12封書信的簽名做書寫鑑定,結果顯示:《辨認筆錄》中“張明”簽名字跡與12封書信中“張明”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所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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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監

探監日

保定市某監獄每月一次的探監日,韋蜀勳總是站在隊伍排頭的位置。12年來,韋蜀勳無數次往返於天津和保定之間,風裡來雨裡去,從無間斷。

獄友家屬同情這個滿頭白髮,步履日漸蹣跚的老太太,幾乎每次都是獨自一人,還跑得這麼勤,“大娘,你怎麼每次都來?”“大娘,你家裡人呢?”

2005年,韋蜀勳的小兒子張明,在河北省保定市涉嫌一宗殺人案,他被指控將一河北籍男子刺死並將屍體肢解藏匿,案子經過一審、發回重審、二審起訴,2007年,河北省保定市中院二審判定:張明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明自刑事拘留進入看守所後就不斷喊冤,辯護律師主張案件無論是凶器等關鍵性證據還是證人證詞都存在諸多疑點,但二審宣判後,對於仍然不服判決的張明和韋蜀勳,律師勸道:“先進監獄吧,比看守所條件好,有什麼事到監獄還可以再申訴。”

張明轉入保定市某監獄,從此,這裡成了韋蜀勳最為牽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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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保定監獄前)

夏天到了,韋蜀勳按照47歲兒子的身材給買了兩件汗衫,照例放在監獄門口的小賣部裡,以某種家屬們心照不宣的“流程”轉入獄內。前陣子張明在獄中犯了牛皮癬,但是藥品帶不進去,韋蜀勳急得心焦。

為了省錢,這些年韋蜀勳一直搭頭一天的大巴車趕到保定,挑監獄附近小旅館裡最便宜的屋子住一宿,20元一晚。按理說房價已經漲到30多元了,但是老闆一直堅持不肯多收她的錢,覺得大娘不容易,還非要退錢。早餐是1.5元一碗的豆腐腦,最近一次去保定,韋蜀勳總去的早餐店關門了,她才換了一家,點了碗4元錢的餛飩,掏出從家裡帶來的剩饅頭就乎著一起吃,這時候,“店裡有位女顧客,非要給我一個驢肉火燒。她對我說:‘大娘,吃這個軟和。’”

韋蜀勳淚眼模糊,“還是好人多!”

為了給小兒子伸冤,她賣掉了自己的房子,耗盡積蓄,現在獨居在大兒子的單位房內。大兒子爭氣,但是被單位遠派到海南工作多年,張明申訴需要用的專家鑑定費價格不菲,也都是大兒子掏的錢。可就在去年,大兒子也被查出扁桃體癌,母親再也不好意思麻煩他了。“我現在每個月有軍工廠1000多元的退休工資,管自己肯定夠用了,為張明奔波的費用就要能省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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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小旅館內)

苦海中的母親

2005年6月初的一通急促電話,徹底摧毀了韋蜀勳原本平靜的生活。十幾天前,河北人李某和他的女性朋友郝某,通過中間朋友介紹,來津找張明購買二手車,並請張明開車送他們去河北石家莊。原本看似一切如常,韋蜀勳沒有想到自己等來的是“你兒子殺人了”的噩耗。

“我當時整個人都懵了,腦中一片空白。”

一審判決的時候,韋蜀勳站在法院審判庭的門外沒敢進去,此前律師已經給她交過底,可能會判死刑。她伏在門口聽,當聽到“死刑”的字眼之後就癱坐在樓梯上。此後一段時間,韋蜀勳回憶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體重一下子掉了20斤。”

韋蜀勳沒見到張明,直到2006年下半年,他才在河北高陽縣看守所胡所長的“特批”下,第一次見到出事後的兒子。

在這之前,韋蜀勳已經跑了很多次冤枉路,受了一個母親不該受的罪,但都比不過一句“不讓見”的閉門羹讓她陷入絕望。她坐長途車到縣裡,遇到路壞了或者下雨了,她就下車走過那段泥濘的道路,有一次泥巴把鞋子都粘掉了,深一腳淺一腳,好不容易走到看守所,對方卻說“今天有衛生檢查,見不了。”她只好預設白跑一趟,後來當地人笑話她“你不知道住一宿轉天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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