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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移民機構退款 - 女子花500多萬元投資移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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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網訊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4月18日,昆明市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由美國EB-5投資移民引發的糾紛案。原告呂先生、呂女士姐弟倆起訴昆明勞倫斯經濟發展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倫斯”公司)返還投資移民款、服務費及相關利息共計500多萬元人民幣。而勞倫斯公司則認為除了服務費外,該公司並未收取原告投資移民款,被告應該找美國代理公司討要。

女子花500多萬元投資移民被拒 起訴移民機構退款

錢交了3年被拒籤

呂女士姐弟倆於2013年12月28日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從事移民服務的勞倫斯公司,請其代辦移民美國的業務。當天,雙方就辦理美國投資移民(EB—5)簽證事宜,簽訂了《申請美國投資移民諮詢服務協議書》。

原告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支付20000美元律師費,由勞倫斯公司代收和轉交律師(美國律師開具了正式的收款單據),如果在申請遞送美國移民局並取得檔案號碼後的10個月內沒有獲得移民批准,所交律師費全部退還。隨後,呂女士姐弟倆分別按照約定向勞倫斯公司支付了服務費44000元,律師費20000美元,向案外人夏利士集團支付了50萬美元和5萬美元。

8個多月後,姐弟倆從勞倫斯公司得知,已分獲美國移民局的檔案號碼,移民之路可謂成功了一半,讓其繼續等候佳音。誰知,去年10月底,呂女士等到的卻是被拒籤的訊息。對於原因,勞倫斯公司表示,當年9月,美國移民局向呂女士發出了補材料的信函,他們也及時通知到了呂女士,且補交材料的期限有一月之長,可呂女士卻拖到了最後兩天才去交,因此導致了被拒籤。

而呂先生至今都還掛在美國移民局的網站上,辦理進度仍是“等待之中”,並未收到任何拒籤和補材料的信函。

起訴移民機構退款

姐弟倆認為,勞倫斯公司存在違約,移民目的已經無法實現,為維護權益特依相關法律規定起訴。對此,勞倫斯公司覺得很冤枉。“這筆錢的收款人並不是我們,而是夏利士公司,協議書中約定指向的主體也是夏利士集團,這些錢也該讓夏利士公司退還。”

經交涉,呂先生得到夏利士公司退款30萬美元,而其剩餘款項及呂女士的退款至今仍未退還。於是,二人將勞倫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還二人投資移民款、基金管理費、服務費、律師費及相關利息共計500多萬元人民幣。

不服判決移民機構上訴

盤龍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協議書上的約定是勞倫斯公司自願作出的,這種約定同時也產生了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呂女士二人既可以選擇實際收款人夏利士公司作為款項返還的主體,也可以選擇勞倫斯公司作為款項返還的主體。由此法院作出判決,勞倫斯公司退還呂女士二人共計500多萬元人民幣。

勞倫斯公司不服,於6月20日提出上訴。勞倫斯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在專案出現風險後,中介與專案方角色並不混同,勞倫斯公司已經合理地履行了相關義務,同時做好了風險告知。按照相關法律,中介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非常有限,而申請人應是與國外專案方的跨國訴訟。

說法

律師:移民機構推卸責任

移民機構:錢沒收到 無法退

由於未聯絡上呂女士,記者聯絡了呂先生,電話中呂先生表示,會積極應訴,詳細情況可諮詢其代理律師。“你向我借錢,然後讓我把錢直接打給另一個人。我肯定不可能向另一個人要錢,只能向你要,這是一樣的道理。”作為代理律師,雲南融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榮祥表示,勞倫斯公司是在推卸責任,且在呂女士被拒籤的問題上,勞倫斯公司和夏利士公司都未及時告知,是當事人自己上網查到,並及時補充材料時已為時已晚。

而勞倫斯公司則認為,他們沒有收到這筆錢,就不該他們退還。目前雙方正等待二審開庭。

記者 何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