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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100萬拆遷款立馬轉移 - 女子欠人40萬拖多年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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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人40萬拖多年不還 領100萬拆遷款立馬轉移

記者 熊波 攝影報道

雲南網訊徐女士在庭上 欠債40萬元,多年不願支付。領到100萬元拆遷補償款,立馬轉移。得知涉嫌刑事犯罪後,她打款12萬元到法院,但為時已晚。15日上午,這名老賴坐上官渡區法院的審判席,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兩年零六個月。 楊某稱,2000年8月,徐女士向他借款40萬元,約定楊某需要時徐女士就還。徐女士則稱,她沒有向楊某借錢,而是與楊某共同做專案,40萬元是楊某的投資款。

2012年,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歸還楊某40萬元並承擔利息。徐女士上訴到昆明中院,同年11月昆明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楊某向官渡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然而多年來,執行法官多次上門執行,徐女士一分錢都不願還。執行法官查詢徐女士銀行交易流水得知,2016年7月12日,徐女士收到一筆57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這筆款項到賬第二天,就被她到銀行取款20萬元、轉賬37萬多元。同年7月25日,徐女士又收到42萬餘元拆遷補償款,她採用同樣的方法,次日就將錢轉移。

執行法官認為,徐女士的行為是典型的“拒執罪”。2016年9月2日,徐女士被官渡公安分局取保候審,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認為,徐女士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其刑責。

庭審中,徐女士不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她說,拿到100萬元拆遷補償款後,她已主動將欠楊某的12萬元打到法院賬戶。而因為要還其他人錢,所以無力償還楊某剩下的債務。

公訴機關認為,根據徐女士提供的證據,其2016年支出為30餘萬元,是有能力償還楊某債務的。另外,徐女士打款前,“拒執罪”案已移送警方偵查,因此她的還款行為只能認為是構罪以後的酌定從輕情節。

經審,官渡區法院認為,徐女士行為惡劣,情節嚴重。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徐女士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宣判後,徐女士當庭表示要上訴。

女子欠人40萬拖多年不還 領100萬拆遷款立馬轉移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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