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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出網路誠信 - 孟威:《網路安全法》凸顯六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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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胡可璐)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網路空間秩序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建設里程碑的事件。6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網路新媒體研究室主任孟威做客新華網訪談間,與網友暢談對網路誠信建設的理解。

孟威:《網路安全法》凸顯六大亮點 邁出網路誠信

孟威認為,《網路安全法》作為一項基礎性法律,內容十分全面和豐富,凸顯六大亮點。一是明確了網路空間的主權原則,這是我國首創,從法律制度層面具體化網路空間原則的法律適應性。二是明確了網路商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三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五是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六是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資料跨境傳輸的規則。“它實際上關係到了包括國家、組織、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也涉及到基礎設施、技術系統、運營行為的安全,以及個人資訊保護的各個層面,所以說這是一個系統方案,為網路空間提供了行動指南。”

孟威表示,《網路安全法》其中一些條款對網路誠信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從書面上看,一些條款直接運用了“網路誠信”這樣的詞彙,有的條款貫徹了網路誠信的理念、主張,有的條款細化了行為準則和做法,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網路安全法》闡明瞭國家的網路誠信主張。第六條提到,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網路完全的良好環境。這提出了國家的網路誠信主張。

第二,對於網路責任主體的行為提出了要求。第九條提出,“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個規定對網路運營商的具體行為提出了要求。

第三,操作層面進行細化規定。比如《網路安全法》對“網路實名制”作出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從中看出,網路使用者和運營者雙方對社會誠信賦有各自責任。

孟威表示,《網路安全法》既有原則、主張,又體現了要求,還對具體行為進行細化規定。既有巨集觀層面,也有微觀層面,《網路安全法》邁出了網路誠信建設法制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