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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致國家損失29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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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汪甦 通訊員陶濤 楊華 齊陽) 13日從市紀委獲悉,因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拆遷補償資金損失290餘萬元,武漢鑫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戴昌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濫用職權致國家損失290餘萬元

戴昌貴,66歲,漢族,中共黨員,2006年至今任武漢市天舜房地產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武漢市鑫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副經理(聘用)。

戴昌貴在參加青山區拆遷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賄賂6萬元和麵值16000元的購物卡。另外,2010年至2011年期間,38街專案部在拆遷本地塊上的“杜家雞餐館”時,因補償費用問題遇到阻力,時任區土地儲備中心和區拆遷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的戚昌耀授意戴昌貴和張貴平、敖祥萍等人找洪山區大洲村出面處理。戴昌貴、戚昌耀等人在接受宴請後,在大洲村未能提供土地權屬證明的情況下,僅通過測量面積,向指揮部、武漢市城中村和舊城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等形式報送審計,致使原一冶一中院內604.08國有規劃代徵道路被錯誤認定為大洲村集體用地,造成國家拆遷補償資金損失290餘萬元。

案發後,戴昌貴如實交代了所犯錯誤事實,並退出了全部違紀款。辦案人員介紹,戴昌貴身為中共黨員,無視黨紀國法,其行為涉嫌嚴重違紀。戴昌貴還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