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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 - 辱母案幹警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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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幹警被審查 嚴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

 昨日,記者從山東聊城宣傳部門瞭解到,於歡案調查有了最新進展。

於歡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調查組按照全面深入、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工作。調取有關報警電話錄音、與蘇銀霞有關的投訴、相關的報警處警視訊和記錄等資料,查閱分析處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視訊、廠區監控錄影、卷宗筆錄等資料及視訊,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取證談話。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於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辱母案幹警被審查 嚴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 第2張

這場慘案到底是如何發生的?

2016年4月14日,這起血案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一名催債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被告於歡的面。

之後被告的姑姑報警,而在判決書顯示,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辱母案幹警被審查 嚴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 第3張

關鍵的4分鐘警察不在現場

視聽證據顯示,4分鐘後的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來辦公樓,有人回去。22時21分許,民警快速返回辦公樓,進入接待室後要錢一方受傷的、沒受傷的陸續跑出接待室,乘三輛車快速駛出公司。

這個關鍵的4分鐘,是於歡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時間。

據判決書中於歡供認,他捅刺杜志浩、嚴建軍、郭彥剛、程學賀,系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對方毆打後所為,且對方有侮辱言行。

據於歡一審辯護律師田明介紹,“於歡跟我說,在當時那種情況下,他的情緒完全崩潰了。他的母親遭受了那樣的羞辱,正常人都會想要幹仗,後來警察過來又走了,他們(杜志浩)認為不該報警,又變本加厲謾罵、毆打,說 我治死你 這樣的話,於歡在沒有得到保護的情況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對方會剝奪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判決書引用證人劉付昌證言稱,“派出所民警進了辦公樓裡面一段時間後出來,正說著話,就聽見辦公室裡有人咋呼,我跑到辦公樓裡面,看見接待室裡面那夥要賬的人圍著於歡,有人拿著椅子朝於歡杵,於歡一直往後往南退,退到一個桌子跟前,我發現於歡手裡多了一個發亮的水果刀朝圍著他的那幾個人揮舞。”

辱母案幹警被審查 嚴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 第4張

處警幹警為何失職?

一審辯護律師田明稱,“警方沒有走,整個過程都沒走,只是離開那個房間,走到屋外,當時於歡和他的母親的手機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尋找報警的人,看是誰報的警,到底看到什麼情況了,而於歡則很可能基於錯誤認識,認為警察走了,他很激動要出去,而這目的又沒有實現,所以他認為自己沒有得到保護。”

於歡的另一名辯護律師楊少彬說:“據卷宗材料顯示,涉案雙方只就雙方是否有動手行為向警察描述。旋即警察即離開案發房屋,於歡母子走出房屋,被對方攔下。”

民警在現場沒有控制的情況下,既不隔離雙方,也不帶走當事人回派出所詢問,只是簡單的口頭警告,對事情激化負有直接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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