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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當服務 - 廣東惠州探索"法治副廠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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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探索"法治副廠長"制度 為企業當服務

圖為“法治副廠長”制度研討沙龍活動現場 康孝娟 攝

中新網惠州6月15日電(康孝娟 李燕芬)15日下午,由廣東惠州市法學會、惠州市律師協會主辦的“法治副廠長”制度研討沙龍在惠州豐湖書院舉行。來自惠州市政府部門代表、律師、媒體及企業代表現場分享和探討“法治副廠長”制度的推行及創新。

據瞭解,惠州2009年起探索和推行的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推進農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為廣東省乃至全國提供了一個樣本,在現代社會治理中起到了“穩定器”、“減壓閥”作用。目前惠州農村基層治理出現較大改觀,鄉村糾紛在當地得到妥善處理,基層的矛盾在源頭得以有效化解。

隨著惠州經濟社會發展,新企業進駐和建設如雨後春筍,給當地經濟帶來飛躍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矛盾摩擦。企業是法律關係反映較為集中的地方,近年來,惠州在鼓勵企業聘請法律顧問、推行企業工會法律顧問、發揮企業律師的基礎上,大力探索企業法治副廠長制度,努力實現惠州企業法律服務全覆蓋。

2016年8月,惠州市委、市政府選擇在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仲愷高新技術開發區兩個企業密集區域進行法治副廠長試點工作。

廣東惠州探索"法治副廠長"制度 為企業當服務 第2張

圖為惠州市司法局局長潘如新講話 康孝娟 攝

廣東卓凡(仲愷)律師事務所成為仲愷高新區首批受聘的法治副廠長單位。試點法治副廠長章利兵提出,法治副廠長職能定位需進一步明晰,而且與企業法律顧問、工會法律顧問職能需釐清,同時應加強企業對法治副廠長價值與作用的認識。

他建議建立法治副廠長掛點企業遴選制度,並以網際網路為依託,開展“網際網路+”的靈活、多元化服務形式。

王立平律師分享了擔任法治副廠長期間協助試點企業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和處理員工工傷調解的案例。他提出,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及勞資關係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法律服務工作計劃,通過開展法制宣傳等工作,增強企業和員工對法治副廠長的信任。同時要謹慎處理企業與員工的勞資糾紛,避免發生群體性訴訟案件 。

《廣州日報》記者秦仲陽認為,“法治副廠長”不應只停留在制度層面,“治”是一種治理,應該落實到行動上。目前企業與員工最大的矛盾或問題是薪酬或勞動待遇生活待遇,只要這個問題處理得好,企業與員工的矛盾基本上就不會有大的波動。所以,這應該是法治副廠長的主要工作方向。

惠州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建設與管理工作委員會主任鄧耀文也認為,“法治副廠長”主要面對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企業和勞動者,通常情況下都具有為各自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法治副廠”長應當定位為中立的法律專業人士、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既不站在企業一方,也不站在勞動者一方。

“法治副廠長”要為企業做什麼,企業才會覺得有吸引力?

對此,港資企業卡撒天驕家居(惠州)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高階經理Terence Chow表示,“法治副廠長”主要是為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只要努力完善相關制度,定能給企業帶來良好的效益。

惠州市銳誠信通訊裝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國強說,“法治副廠長”只有全面考慮企業和員工的立場和利益,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促進企業發展。

企業的發展需要法律保駕護航,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難免碰到安全生產、誠信經營、產品質量、售後服務、企業與員工關係、企業與社會關係等等,這些關係都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正常的開展。如何更好的實現這一目標,推行企業法制副廠長制度是一個很好的舉措。

惠州市法學會副會長陳杰說,社會治理,重心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要讓更多“法治副廠長”到群眾需要的地方去排憂解難,到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理順情緒,到工作推不動的地方去開啟局面,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好處。

惠州市司法局局長潘如新表示,司法部門針對一些對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認識不到位的企業,以政府和法律志願者服務的形式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是法治惠州建設,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構建良好勞資關係的有力舉措。接下來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明確“法治副廠長”的職責,確保企業工廠的法律服務更加到位,為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當好服務員和守護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