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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親人但不能失去追求幸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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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親人但不能失去追求幸福的能力

失去親人但不能失去追求幸福的能力 第2張

我的十年

(2007——2017)

本報記者潘璐

我不知道是怎麼回到家的,我的孩子7歲不到,我和妻子也才結婚8年。我想著過一輩子的人,就這麼沒了。可我不能垮,我還要安撫妻子的父母,他們應該比我更難過。到後來,車禍的補償我也全部給了丈母孃。我說:“以後我就是您的兒子。”

心裡的鬱結不能爆發出來,於是把我悶出了病。是我媽揹著我痛苦被我偷聽到,我這才醒悟,我也還是人子,還要活著盡孝。慢慢的,一點點從裡面走出來。5年前,我家在城中村的房子拆遷,我們拿到了一筆錢,也搬離了讓人傷心的舊環境有了新居。兩年前,我相親再婚了,今年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妻子也是在感情中受過傷的人,知道我的過去,儘量地包容著我,這點我很感激,也有信心和她走剩下的路。離開的人已經離開,我們終究要過好自己的日子。可是前岳父岳母卻不高興,老人家鑽牛角尖,又不知道是不是聽了人的挑撥,說是我拆了房子就抖起來,不念舊情。甚至說我就是重男輕女想要一個兒子,所以女兒出車禍走了是正中下懷。這真是欲加之罪呀,剛開始我憤怒,不理解,可我都能從失去親人的痛中站起來,這點誤會又怕什麼呢。總有澄清的一天,失去了親人,依舊有追求幸福的能力,我認定的道理,不會輕易動搖。

沈滿 男 40歲 職員 本報記者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