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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申請3萬餘件 - 福建規範華僑來閩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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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6月7日電 (閆旭)福建省僑辦、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外辦等部門近日出臺並印發了《華僑來閩定居工作辦法》。福建省僑辦7日表示,該辦法的出臺,不僅對華僑來閩定居工作起到規範作用,也保護了華僑回國定居的權利。

福建規範華僑來閩定居 已受理申請3萬餘件

福建是中國著名僑鄉,擁有1580多萬華僑華人,分佈在全世界188個國家和地區。2013年,福建啟動華僑來閩定居辦理工作。截至目前,福建已受理華僑來閩定居申請3.16萬件,辦結3.14萬件。

據福建省僑辦介紹,《華僑來閩定居辦理工作辦法》明確了定居的物件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工作時限、落戶手續等內容。

根據該辦法,華僑回國居住時限由原來的“應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在國內連續住滿60天或累計住滿90天”,縮短到“累計住滿15天”。申請人需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即有境內工資收入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或不低於3萬元(人民幣)存款證明等。

該辦法也擴大了華僑投靠親屬範圍。據規定,申請條件中的第三項——“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可以是申請人或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擬定居地的能夠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住房。

福建省僑辦巡視員葉康勇表示,福建將繼續完善涉僑部門聯席工作會議機制,適時推動僑務工作領導小組的建立,聘請政府法律顧問,發揮僑務法律顧問團作用,形成維護華僑權益有效協調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