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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黨組織活動娛樂化福利 - 三部門設"八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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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題:劃紅線 給指引——聚焦首次規範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

三部門設"八個嚴禁" 防黨組織活動娛樂化福利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烏夢達 葉前

日前,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明確規定,黨建活動經費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多位受訪專家告訴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該辦法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首次明確劃出紅線,也在於給出了基層黨組織黨建經費使用的明確指導。

劃紅線,為何設定“八個嚴禁”?

該辦法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包括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購置固定資產、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轉嫁黨建活動費用等。

事實上,這些嚴禁都是有的放矢。近年來,多地查處曝光的案例顯示,本應嚴肅認真、富有生氣的黨組織活動,卻在一些地方異化為娛樂消遣和變相福利,甚至成為“四風”的典型問題。

2015年10月,浙江省蒼南縣龍港廣播電視站負責人擅自決定將黨組織活動的地點從永嘉變更為蘇州等地,並組織67名工作人員、2名工作人員家屬及3名工作人員子女分兩批跟隨旅行社前往蘇州市盤門、虎丘、太湖國家溼地公園以及常熟市沙家浜等景點旅遊。

近日,北京市委巡視組向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反饋巡視情況指出,一些基層黨組織普遍把旅遊參觀作為組織活動的重要方式,黨組織活動有娛樂化和福利化傾向;對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巡視反饋意見中也提出,集團領導幹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期間,借開展“踐行中國夢”主題活動之機到敦煌月牙泉遊覽。

還有個別地方濫用黨建經費變相發福利。2013年,杭州市餘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兩委”會議決定,打著“黨員活動”的幌子,給與會代表每人發了一個電飯煲,每個價值265元。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福鼎市供銷社總公司黨支部以開展“七一”黨員活動為由,將每年活動經費違規發放給公司14名黨員作為補貼,3年共發放13020元。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規範,有助於糾正部分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的“異化”和“跑偏”,規定中與八項規定、反“四風”等一脈相承的”八個禁止”相當於給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劃出了明確的紅線。

給指引,黨建活動經費怎麼花?

事實上,記者採訪不少基層黨員表示,除了劃紅線,這個新規一個重要意義是對“能做什麼”給出了指導。

對於基層黨組織而言,使用黨費開展黨建活動是一個主要支出。

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肖濱說,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前,有的基層黨組織存在使用黨費組織旅遊、購買發放財物卡等違規行為。隨著作風建設的不斷深入和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和公開通報,一些基層黨組織出現“怕花黨費”的情況,因為擔心不合規被追責,寧願不花。

廣州一基層黨支部負責人說,開展“兩學一做”等黨建活動儘量選擇在單位集中學習或參觀免費展覽等不花錢的形式,但長此以往,也存在黨建活動過於單調、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問題。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年來,不少基層黨組織黨費都存在結餘。

此次中央三部委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既明確劃出了八條紅線,也對如何把黨費用到實處給出了明確指引。支出專案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講課費、租車費、場地費以及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廣東省委黨校教授陳鴻宇說,這些範圍都是在一些公用經費中常見的專案,但很有針對性,如租車費就是考慮到公車改革的實際情況,再如場地費是考慮到機關辦公樓面積和使用的規定後,不少單位沒有滿足集體活動需要的場地,而且這都體現了黨和政府節約資源、購買服務市場化的導向。

對於不少基層黨組織而言,此次明確黨建經費可以用於交通和住宿,拓寬了黨建活動的範圍,提高了豐富性和參與性。為防止到頻繁到外地異化成公款旅遊,辦法又明確到外地開展活動被限定為每兩年最多進行一次。

習慣在規矩之下活動

此次有關基層黨費使用規定的出臺,受到基層黨員幹部的普遍歡迎。多位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反映,辦法最大的特點在於可操作性強,指引明確。

北京一基層黨支部負責人表示,過去確實對黨建經費能幹什麼“犯嘀咕”,現在看到這個規定,只要依規對照執行,就能夠避免“怕出問題而不敢幹”。他舉例,把黨建活動經費分解為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並分別給出詳細定義,“灰色地帶”就消除了。對於這樣實施性的意見,越是規定細緻,可操作性就越強。

肖濱說,在“八項規定”實施之前,基層黨員幹部活動的主要矛盾是規範問題,也因為規範不到位、規定不明晰,出現了不少違規案例。在中央嚴令之下,“亂”的問題得到了解決,新的矛盾表現在“靜”上,一些基層黨員幹部面對各種規矩就“邁不開腿,不知道怎麼開展工作”,新規的意義在於讓全體黨員幹部習慣在規矩之下活動,並且確有章可尋,無後顧之憂。

汪玉凱等專家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條例的修訂實施,再到《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不斷健全,黨內法規體系不斷完善,黨組織和黨員也要習慣在規矩之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