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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狀告河道管理方失責 - 男子京郊運河游泳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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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蘇雅)剛剛工作不到一年的小尹,因與同事外出遊玩,不慎溺亡在昌平區一處運河內。小尹父母將運河管理方、小尹就職的公司及一同遊玩的同事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119萬餘元。

男子京郊運河游泳溺亡 家屬狀告河道管理方失責

2015年,小尹畢業後來到北京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就職。去年8月7日,小尹在公司新任部門經理宋先生的邀請下,和幾名同事一起來到昌平區馬池口鎮的一處運河邊郊遊。

宋先生表示,當天本來幾個同事說一起去釣魚。但後來有人提議下水游泳,沒想到,小尹在游泳時意外溺亡。

兒子大學畢業不到一年,就遭此意外,小尹的父母悲痛萬分。當時,宋先生剛剛來到兒子所在部門擔任領導,他邀請同事外出遊玩實質是為了磨合工作關係,當天的遊玩安排也都是通過工作微信群進行通知的,具有一定的職務性質,因此,小尹父母認為除了同行的同事外,兒子就職的公司也應承擔責任。

於是,小尹父母將北京市某引水管理處、北京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同事宋先生等六位被告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9萬餘元。

“京密引水渠內的水是供市民飲用的,小尹自己的行為違法造成嚴重後果,再找別人的問題,是不合適的。”引水管理處的代理人表示,河道兩側均設定了警示標語和圍網,管理處已經盡到了安全警示義務

而小尹的母親表示,引水渠兩邊的警示標語僅是從水源保護的角度提醒人們不要游泳、垂釣,但沒有提醒河道本身的危險,因此管理處是有過錯的。

幾名同事均表示,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意外,自己沒有責任。公司也稱,此次事故是個人在週末遊玩時所造成,與公司無關。事發後,公司已經補償家屬1萬元,並通過意外險賠償家屬5萬元,盡到了補償義務。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