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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半年 - 江西2名村民撿到一隻死獼猴私自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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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西網訊息,撿到一隻死亡的動物,很多人會抱著僥倖心態扛下山去賣,一不留神就觸犯了法律。5月4日,記者從省內多地法院獲悉, 撫州、上饒、新餘等地有多名村民因為撿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屍體而被判刑

江西2名村民撿到一隻死獼猴私自運輸 獲刑半年

今年3月,撫州市金溪縣法院對當地村民方某、易某撿到獼猴一案作出刑事判決,引發當地村民關注。在村民們看來,獼猴已經死亡,也不是方某、易某二人殺死的,怎麼會被判刑呢?

記者注意到判決書認定,2016年9月18日,資溪縣農民方某獵殺到一頭百餘斤野豬,便打電話叫妹夫易某,騎三輪摩托車來幫忙運送。在等待易某的過程中,方某在山上發現附近有隻猴子被鐵夾子夾住,但並沒有死亡。

方某供認,當時並沒有想據為己有,但也沒有將猴子放生。兩人抬野豬下山時,看見猴子已經死了,便把猴子裝進蛇皮袋帶下山。經鑑定,方某撿到的猴子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

金溪縣法院認為,兩人行為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方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判處易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實際上,在深山裡撿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屍體,由此惹上刑事罪名的,方某、易某並不是第一個。

橫峰縣的湯某常年在江蘇靖江做生意,聽說老家山間常有穿山甲出沒,湯某就讓父親在老家留意,收購一隻穿山甲給鄰居。之後的一天,湯某父親在橫峰老家的山上,撿到了一隻死亡穿山甲。湯某父親找來一隻泡沫箱,放上冰塊,再將穿山甲冷藏在泡沫箱內,郵寄到上海。湯某隨後委託他人,將穿山甲從上海運回到了靖江,最終被當地警方查獲。

案發後,湯某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