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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鐵公 - 男子獻血後飲酒乘地鐵出事故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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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訊息,徐先生在地鐵站臺候車時,身體前傾,頭撞上了已經進站的列車車廂導致頭部多處骨折,右眼失明。他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二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賠40餘萬元。記者近日獲悉,西城法院審理後判定徐先生是在獻血後又喝了酒的情況下,獨自乘坐地鐵,自己撞上車廂致殘,地鐵公司沒有責任。考慮到徐先生的傷殘和家庭情況,判決地鐵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償2萬元。

男子獻血後飲酒乘地鐵出事故致殘 法院:地鐵公

等車頭撞地鐵車廂受傷

40歲的徐先生在地鐵復興門站蹲在站臺上等車。車一進站,他整個人突然往前一傾,頭撞在飛馳而過的列車車廂上。伴隨著一聲悶響,徐先生倒在地上。得到訊息後,站臺工作人員趕緊報警並叫來急救車,將重傷的徐先生送往醫院。徐先生頭部多處骨折,右眼也失明瞭。

一個大男人怎麼會一頭撞上了地鐵車廂?警方立即展開了對事故的調查。

徐先生女友表示,徐先生平時身體不錯,但事發當天他先獻了血,中午又和朋友一起喝酒。徐先生的朋友回憶,獻血後徐先生一個人喝了二兩白酒、一瓶啤酒。

經公安機關調查,排除了刑事嫌疑,認定事故是因徐先生自身身體原因引發。

在徐先生治療期間,由他兒子做代表與地鐵公司簽訂了《協議書》。協議上記載,此次事故是因為徐先生獻血後飲酒,在站臺候車時產生眩暈,身體瞬間越過黃色安全線所致。鑑於徐先生的家庭情況,地鐵公司同意對他進行醫療救助,墊付55000元治療費。治療期間,徐先生及家屬不得再通過任何途徑、任何方式向公司或通過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向公司主張任何訴求,治療結束後,如再有其他需求或主張,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徐先生及家屬違反協議,要返還醫療救助款。

狀告地鐵公司索賠40萬

治療結束後,徐先生將地鐵公司告上法院。徐先生在法庭上自稱,事發時他蹲坐在地上,發現列車即將進站便起身,當時人很多,他向前擁擠,拉拽隨身書包時過於用力,就自己撞到列車車廂上了。

雖然承認自己獻血和飲酒的事實,但徐先生認為這些行為並不具有“危險性”,並不必然喪失行動能力,地鐵公司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設施和相應的安全體系才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站臺沒有安裝遮蔽門,作為換乘站,也沒有加強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站臺地面上的黃色警示線、提示標語、站臺廣播等都是被動防護措施,並不能單獨起到安全防護效果等。

此外,徐先生也不認可與地鐵公司簽訂的協議,認為地鐵公司利用他和家屬文化素質不高並急需治療費的時機單方出具補償協議,要求地鐵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他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40餘萬元。

法院認定地鐵公司無責

法院審理後認定,徐先生受傷是其身體自行撞擊列車車廂所致,他本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而地鐵公司在候車區域地面劃有黃色警示線;在地鐵站口、候車區域等多處均張貼或懸掛了《乘客須知》等警告標誌,已履行了相應的提示義務。關於安裝遮蔽門問題,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要求地鐵站臺安裝遮蔽門。在現有安全技術水平及眾所周知的北京地鐵客觀運輸環境下,要求地鐵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足以杜絕乘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險情的發生,顯然不屬於合理期待,也無法律依據。

法院同時確認,徐先生的兒子受父親委託與地鐵公司簽訂協議書,此後徐先生還在協議書上摁手印確認,該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合法有效。

法院認定地鐵公司沒有明顯過失,徐先生應自行承擔責任。但是,綜合考慮徐先生年齡、家庭經濟狀況和傷殘較重等因素,法院酌定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運營二分公司在此前救助徐先生的基礎上,再予以其2萬元一次性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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