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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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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即時通訊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應資質

《規定》對即時通訊工具和公眾服務資訊作了明確定義:即時通訊工具是指基於網際網路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資訊交流服務的應用,微信、QQ、飛信、陌陌等熱門應用均包括在內;公眾資訊服務是指即時通訊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釋出資訊的活動,例如微信上的各種公眾號。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要求,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訊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

可釋出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共賬號須加註標識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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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提出,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釋出、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釋出、轉載時政類新聞。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釋出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

國家網信辦行動網路管理局負責人徐豐引用《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對“時政類新聞”作進一步說明,即“本規定所稱新聞資訊,是指時政類新聞資訊,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實行“後臺實名制”

根據《規定》,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

徐豐解釋道,“‘後臺實名,前臺自願’是指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但其在前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使用真實身份資訊,如可以選擇個性化的網名或暱稱。”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第3張

據瞭解,即時通訊工具使用者在用真實身份資訊註冊後,就可以使用發言功能,對使用即時通訊工具瀏覽資訊的,《規定》未作出限制性規定。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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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實名制後,如何保護個人資訊保安?根據《規定》,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使用者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資訊。

“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在真實身份資訊註冊各個環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使用者個人資訊保安。”徐豐進一步表示,要求所有提供服務的企業主體都要有舉報機制。“公眾遇到不良和違法資訊或者個人資訊遭到侵害,都可以舉報。”

公眾賬號使用者違規或被封號

根據《規定》,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稽核,由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向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第5張

同時,《規定》提出,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訊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釋出、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儲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網信辦釋出即時通訊管理規定 第6張

《規定》的出臺是否會影響言論自由?徐豐表示,近年來,對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資訊,少數人以言論自由為名,行踐踏公民正當權益之實,影響了社會道德風尚,影響了廣大網民真正的自由。《規定》的出臺,恰恰有利於行業的發展,有利於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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