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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違規資訊計入個人 - 深圳釋出共享單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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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釋出共享單車規範:使用者違規資訊計入個人

深圳現已投放的共享單車達52萬輛,每天騎行人次達250萬。共享單車在服務市民、方便出行的同時,配套設施不足、管理服務滯後以及亂騎亂停亂放等問題凸顯。針對這些問題,深圳昨日(4月6日)正式釋出《關於鼓勵規範網際網路自行車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共享單車投放規模要與全市或者區域設施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相適應。同時,該意見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明確要求,收取押金的企業需要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共享單車使用者資金安全。

《若干意見》由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正式釋出,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交委提供的資料顯示,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單車進入我市以來,全市網際網路自行車迅速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家共享單車企業,註冊使用者量超900萬人。

記者瞭解到,相比此前的徵求意見稿,正式釋出的檔案主要修訂了三個方面的內容。《若干意見》根據政府部門職能對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管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網際網路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執法管理;城管部門負責做好綠地、綠道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調整了原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網際網路自行車企業應當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和備案的強制性條款表述,改為:鼓勵在本市提供網際網路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在本市辦理商事登記。此外,《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應加強對車輛投放、資料共享、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規範要點

1、網際網路自行車是城市慢行交通組成部分

《若干意見》將網際網路自行車定位為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平臺,主要服務於市民片區中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自行車系統。我市網際網路自行車的發展遵循政府鼓勵、引導、規範與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由經營企業自主投放車輛並提供租賃服務,政府規範、引導並提供配套基礎設施支援。

《若干意見》明確了交通、規劃、交警、城管、各區政府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市網信辦、市金融辦等相關部門的分工,按照各自職責鼓勵、引導、規範網際網路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共同做好網際網路自行車服務的監督管理。

2、車輛投放要與承載能力以及管理水平適應

《若干意見》明確,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要求,效能安全,並在投放前將車輛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車輛投放規模與全市或者區域設施承載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業線上線下管理水平等相適應;

3、共享單車企業應保障使用者押金和人身安全

《若干意見》要求企業應建立、健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制度和措施。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明確事故賠償機制、流程、標準等,鼓勵企業為使用者購買保險。《若干意見》還明確提出:企業由於自身經營或者其他原因需終止運營服務時,應提前20日進行社會公告,清退預付金和押金,並通過函件等方式書面告知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使用者違法違規資訊將計入個人徵信體系

《若干意見》要求相關企業,建立使用者行為規範和信用評價管理制度,通過對使用者不良行為採取扣減信用積分、提高車輛使用的收費標準等措施,引導使用者形成良好的騎行、停放習慣。

《若干意見》明確要求,租用網際網路自行車的市民,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自行車道路交通通行有關規定或違規停放自行車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將其違法違規資訊計入個人徵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