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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新規禁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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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部網站訊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對使用者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制,為使用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共享單車新規禁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8月2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肯定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發展對方便群眾短距離出行、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的積極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共享單車發展,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使用者資金和網路資訊保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

據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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