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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正式實行大規模調控 - 共享單車新政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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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共享單車上市後關於各種問題陸續出現,停車難、無序停車等等。為了能更好的讓共享單車的健康發展,近日,北京共享單車新政出臺,明確規定共享企業不得向12歲兒童提供服務,以及企業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共享單車新政出臺不發展電動車。

共享單車新政出臺 新規定正式實行大規模調控

日前,北京共享單車新政出臺。本市將對共享單車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同時明確禁止企業向未滿12週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企業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政首次明確提出不得設定商業廣告。

北京共享單車新政正式出臺

市交通委運輸局負責人介紹,新政為鼓勵共享自行車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對共享自行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企業無序投放、承租人無序停放、押金缺少監管、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承租人侵佔藏匿、破壞車輛等問題開出富有針對性的藥方,將有力推動共享自行車有序發展。

共享單車新政出臺 新規定正式實行大規模調控 第2張

同時,北京市交通部門正在根據《指導意見》精神,會同各委辦局、各區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共享自行車企業,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和《自行車停放區設定技術導則》。這兩個檔案將於近期公佈。

其中,《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將對共享自行車車輛標準、企業運營和政府監管平臺、資訊系統安全等進行全面規範;《自行車停放區設定技術導則》將明確本市自行車停放區的設定要求、設定形式和設施標準。

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

據最新統計,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車企業,投放運營車輛達235萬輛。為規範車輛投放秩序,《指導意見》提出企業要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投放規模要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

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各區根據容納量和車輛停放秩序情況,實時調控企業投放數量和節奏。

北京市交通委已於9月7日下發通知,暫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車,並組織開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條件、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務等特性,本市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各區和相關管理部門將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維護城市正常執行秩序。

車輛應安裝定位不得設定商業廣告

《指導意見》對企業運營服務條件進行了明確。一是在企業資質方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註冊,並向註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二是在週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週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週轉和維修場所;三是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不得設定商業廣告;四是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資訊平臺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資訊化平臺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

指導意見明確,企業要承擔秩序管理的主體責任,根據各區發展規劃制定車輛投放計劃和運營方案,投放數量規模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

與各區主管部門簽訂共享自行車管理承諾書,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加快管理技術創新,開發運用電子地圖、電子圍欄等先進手段,規範車輛停放行為。同時明確,落實承租人信用評價制度,對多次經核實確認的違規違約承租人由企業列入黑名單。

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為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指導意見》提出企業投放車輛應滿足安全騎行要求,保障車輛技術狀態良好;配備專業執行維護團隊,做好車輛排程,保持車身整潔,維護停放秩序;提高系統的穩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統正常執行;公示計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明確提示安全使用資訊,禁止向未滿12週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建立投訴服務制度,及時處理各類投訴。

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

為加強押金及資訊保安,《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自覺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開戶商業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本市網路安全要求,對註冊使用者採取實名制註冊登記,所採集的使用者身份資訊應當在中國大陸境記憶體儲和使用,不得擅自公開、洩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