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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 共享單車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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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3日電 據交通部網站訊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鼓勵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共享單車新規: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停在街頭的共享單車(資料圖)。曾嘉攝

《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加強使用者資金安全監管。鼓勵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使用者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使用者資金風險。

同時,企業應建立完善使用者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使用者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網路和資訊保安保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伺服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並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資料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保護等制度,建立網路和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手段,完善網路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強化系統資料安全保護,防範違法資訊傳播擴散。

同時,運營企業採集資訊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在境內運營中採集的資訊和生成的相關資料應當在中國大陸境記憶體儲。發生重大網路和資訊保安事件,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不得將運營企業報送的資料超越管理所必需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