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伊秀女性範>健康保健>養生>養生食譜>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 -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 - 食品安全

伊秀女性範 人氣:2.45W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判處有期徒刑加大處罰,徹底剝奪再犯罪資本新增“食品監管瀆職罪”,最高判10年,比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更重。

就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種直接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別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食品監管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增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並規定了比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將最高法定刑從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

各級法院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要避免重罪輕判。對累犯、慣犯等,要不斷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資本。

兩種犯罪可判無期、死刑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法定刑分別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依據有哪些?這類犯罪可能涉及多個罪名,審判中如何處理?

答:首先,刑法明確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種直接危害食 品 安 全的犯罪,最高法定刑分別可達到無期徒刑和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並對兩種犯罪進一步完善,加大處罰力度。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將被判處有期徒刑。

其次,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再次,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同時構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其他犯罪的,選擇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

增設食品監管瀆職罪

●刑法修正案(八)將食品監管方面的瀆職犯罪單列出來,並規定了比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將最高法定刑從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問:在危害食 品 安 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背後,往往隱藏著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犯罪,對此法律有哪些規定追究這些職務犯罪刑事責任?

答: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食品監管瀆職罪,但這並不意味著之前對於食品監管瀆職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設食品監管瀆職罪之前,對於負有食 品 安 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可依據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 第2張

法院應避免重罪輕判

●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時,避免重罪輕判;對相關職務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手段多樣,案情複雜,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採取了哪些措施進行應對?

答:最高人民法院於去年9月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高度重視、審慎審理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輕判;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相關職務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發生在食品生產、銷售以及食品原料、新增劑、飼料的生產、銷售、使用等多個環節,一些特殊的犯罪手段、物件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爭議。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強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難複雜案件的指導,使一批案件順利審理和宣判。

徹底剝奪再犯罪資本

●從重打擊處於生產、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以及累犯、慣犯等。

●不斷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資本。

問:人民法院下一步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哪些側重點?

答:我們會進一步對量刑進行規範,依法從重打擊危害食 品 安 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處於生產、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不斷加大財產刑(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財產為懲罰內容的刑種,包括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資本。

對於案情疑難複雜的大要案,最高人民法院還將通過督辦等方式加大對下級法院的審判指導。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最高可判無期或死刑 第3張

相關案件:多起食品案件最高判了無期

三鹿奶粉事件

2009年1月,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宣判,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另有兩名生產、銷售人員被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瘦肉精案

2010年3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5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不等。

●湖南瘦肉精案

2011年3月,湖南婁底市雙峰縣法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判處養殖戶賀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